北京法院经典判词节选

一、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与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陈锦川芮松艳张晰昕案情简介:

因认为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将搜狗手机浏览器搜索栏的搜索引擎设置为百度搜索,并在下拉提示框显著位置放置多条指向搜狗网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使用搜狗网经营的信息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将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经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审理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6年7月15日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上诉请求。案件焦点:

当新的商业模式或经营方式引发较难定性的竞争行为时,对该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应参考相关领域相对成熟的做法及商业规则。经典判词:

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与传统环境下的商业竞争有所不同,互联网领域处在高速发展之中,新的商业模式或经营方式层出不穷,相对于不断出现又快速变化的商业模式或经营方式,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经常出现某些在行业内尚未形成普遍认识的较难定性的竞争行为。

公认商业道德的缺失恰恰更加容易引发纠纷的出现。而互联网产业的细化以及互联网不同细化行业间的高度交叉性,使得此类行为正当性判断具有相当难度。当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显然不可能仅仅因尚无公认的商业道德便认定该行为具有正当性,完全将其留待市场解决,而只能尽可能寻求相对合理的方法对其正当性进行判断。虽然存在个案差异,但参考相关领域相对成熟的作法及商业规则,确属可行方式之一。正因如此,在对本案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对于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流量劫持的判断中,本院便考虑了服务内容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商业机会归属的影响,以及用户需求与商业机会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最终得出否定结论。

二、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合议庭成员:杨晓明吴扬传梁铭全案情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和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2月10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6年9月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2016年9月13日,海淀法院对快播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快播公司、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对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案件焦点:

本案涉及互联网公司应否承担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明确了援用“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边界,以及司法应当如何规范、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经典判词:

1、在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没有苛责互联网企业在其经营管理的网站上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或不良信息,但要求其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设置必要的监管环节,及时处置违法或不良信息。快播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作为视听节目的提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p2p技术容易被利用于淫秽视频、盗版作品传播,这在行业内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监管淫秽视频以避免淫秽视频通过快播网络传播,不仅是快播公司作为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更是其应当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

2、司法实践对于技术中立的肯定,意在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但技术是人类利用自然规律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受到技术提供者和使用者意志的控制和影响,并体现技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目的和利益。技术本身的中立性与技术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技术使用方式对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进步还是阻碍进步的作用。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则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3、科学技术的应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法律也应当鼓励优先运用技术措施解决技术问题,从而使科学技术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案应当充分考量科技发展的特殊性,将新类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量刑方法区别于传统传播行为,体现谦抑性,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三、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姜涛王建果振敏案情简介:

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又于2013年11月8日在《炎黄春秋》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文章通过援引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时期的报刊资料等,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对英雄进行矮化和贬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依法受理“狼牙山五壮士”之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被告洪振快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5日对上述两案合并开庭审理,并于6月27日对两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案件焦点:

本案涉及死者名誉侵权的认定、言论自由的边界,以及对英雄人物精神的认定与保护。经典判词:

“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既是对原告之父名誉、荣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

被告完全可以在不损害五壮士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地进行学术研究和自由发表言论,包括对狼牙山战斗的某些细节进行研究,但被告却未采用这种方式,而是通过所谓的细节研究,甚至与网民张广红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污蔑性谣言相呼应,质疑五壮士英勇抗敌、舍生取义的基本事实,颠覆五壮士的英勇形象,贬损、降低五壮士的人格评价。这种“学术研究”、“言论自由”不可避免地会侵害五壮士的名誉、荣誉,以及融入了这种名誉、荣誉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自由,作为其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四、被告人匡讲传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合议庭成员:邵明艳董杰李翼明案情简介: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匡讲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6年7月25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2日,被告人匡讲传以湖南誉元档案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社科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签订协议,负责2015级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高级研修班在湖南省的招生工作。曾莹、曾湘运、谢逊均为该培训班的学员。后匡讲传联系康慧、胡星星及马彬彬分别代替上述三人准备参加考试。2015年12月26日,匡讲传组织康慧、胡星星、马彬彬前往社科院研究生院分别代替曾莹、曾湘运、谢逊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当日,匡讲传被抓获。

2016年8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匡讲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案件焦点:

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侵害国家的考试制度,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评价和认定,关系到考试环境的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经典判词:

国家考试是国家选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公正、法治、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立法机关通过刑事立法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能够促进公民诚实守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拨高学历人才的重要考试,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家考试。本案中被告人匡讲传通过一系列的组织行为,侵害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五、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案审判员:王磊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韩某(女)于2013年4月经他人介绍相识,之后即确立恋爱关系,婚前双方感情尚好。2014年1月2日,张某与韩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6年1月,因夫妻矛盾,韩某搬离双方居所,二人分居至今。诉讼中,张某主张韩某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不能治愈,影响生育,并在婚前对其隐瞒。被告韩某则称未患有不能生育的疾病,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10日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6月28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案件焦点: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疾病,且该疾病较难治愈,另一方以此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充分考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应仅以疾病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经典判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韩某虽然患有甲减,无论张某在婚前是否知情,且韩某在婚前是否患有疾病而刻意隐瞒,但如张某所述,其在婚后次日即已知晓韩某的病情,而二人的夫妻关系业已在此后共度数载。由此可见,韩某的病情不是,也不应当是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世上没有一种关系的缔结比婚姻来的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在缔结婚姻誓约之后,两个人将要成就比他们原来更大的事。在生活中,任何经济、财产、疾病、繁衍等矛盾均可能在双方之间引发纷争,但纯洁的感情都不应被这些纷扰打败。面对疾病,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共同面对,同舟共济,以践二人白首之约。

第二篇:重温关于言论自由的经典判词重温关于言论自由的经典判词

2011年【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的判词

2011年「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判决理由部分汇集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诸多言论自由名案的经典判词。比如,「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年]);「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不只是一种自我表达,更是人民自治的基础」(盖瑞森诉路易斯安那州案[1964年]);「在第一修正案的价值体系中,关于公共事务的言论位于最高层级,应受到特别保护」(「康尼克诉迈尔斯案」[1983年])。执笔判决词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最后总结道:

言论威力无穷,可激发人们各样情绪,或令他们怆然泣下,或令他们喜极而涕,而在本案中,某些言论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痛苦。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为安抚他人伤痛,而令言者有罪。基于维护言论自由之立国承诺,「为确保政府不压制公共讨论,即使是伤害公众感情的言论,也应当加以保护」。

罗伯茨的判决,延续了最高法院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基本立场,那就是,尽可能保护政治性言论的自由,或者说,保护人民就公共事务开展讨论的自由。这些立场,正是由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

1927年【惠特妮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判词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者深信,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建国先贤们珍视自由,将之视为目标与手段的统一。他们深信,自由是幸福之本,而勇气则为自由之本。他们也相信,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才能保障理性商讨,防止有害学说的蔓延传播。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思维僵化、消极冷漠的民众。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更是美国政府的立国之本。建国先贤们承认,有制度存在,自然有违法风险。但他们也清楚,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处违法来维持;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会招致更多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在于保证人们能够自由讨论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案。纠正坏主意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出一个好主意。正是因为相信公共讨论中蕴含的理性力量,建国先贤才放弃了钳制言论的立法——借助武力的讨论无疑是最坏的讨论形式。他们也认识到,即使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可能滋生暴政,所以才制订了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保障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对社会危害的恐惧,不能成为打压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正当借口。

1940年【坎特维尔诉康涅狄格州案】

欧文·罗伯茨大法官的判词

宗教、政治信仰是常常发生尖锐对立的领域:一个人的坚定笃信,可能被他人视为无稽之谈。据我们所知,为了说服别人接受他的观点,有些人会用夸张甚至虚假的陈述,去贬低那些显赫的宗教或政界人物。但是,历史给我国的人民带来的启示是:尽管存在滥用自由现象,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

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判词

政府官员名誉受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压制自由言论为代价进行救济。

1971年【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哈伦大法官的判词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在公共场合用粗话表达政治意见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哈伦大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令人赞叹的判词:「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他写道:

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创设这一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我们希望,表达自由最终能够创造一个更有力的公民社会、更优良的政治制度。我们也相信,对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和约束,都与我们的政治体制所依赖的个体尊严和自由选择格格不入……从这个意义来说,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1989年【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布伦南大法官的判词

1989年最高法院以微弱的优势裁定焚烧美国国旗属于言论自由。将对政治性言论的保护推向了巅峰。布伦南大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今天的判决将使我们更加坚信,禁止对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施以刑事惩罚,不会危及国旗作为特殊象征之地位以及它所传达的情感。援引霍姆斯大法官的话来说亦即,任何人都不能想象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人士的一次表达行为,会断然改变我们的人民对于国旗的态度。事实上,德州关于焚烧国旗行为「极有可能破坏社会治安」的主张,以及该州法律认定对国旗的物质损害将会导致「严重冒犯」的观点,恰恰表明国旗的特殊角色并未处于危险当中。否则根本不会有人认为焚烧国旗就意味着震撼社会和构成冒犯。

我们说,今天的判决事实上将加强而非削弱国旗在我们社会中理应受到尊敬的地位。我们的判决重申了国旗本身所最能反映的自由和宽容原则;我们能够容忍类似约翰逊在本案中的批评,乃是我们力量的标志和源泉。事实上,国旗之最为我们自豪的一幅图景,亦即伴随着我们的国歌永远不朽的,是麦克亨利要塞的隆隆炮声。是这个国家的自强不息,而不是顽固不化,才是德克萨斯州所看到的反映于国旗中的精神,而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要重申的。

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持有不同想法的人们,而是说服他们看到自己的错误。而且,正因被烧毁的是我们的国旗,人们对焚烧国旗者的反应才展现了国旗自身的力量。可以想象,没有比挥舞自己手中的国旗更为恰当地回应焚烧国旗的行为了,没有比向被焚毁的国旗致礼更能回应焚烧者试图传达的信息了,也没有比满怀敬意掩埋国旗的残片更能保存对国旗的敬意了——正如事件的目击者所做的那样。我们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我们就淡化了这个珍贵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题为《作为自由守护者的州法院》的演讲

在现代美国,有必要保护我们所有人免受政府的专横作为之害,如今的政府比我们先辈那时的政府更强有力,更无处不在;我们必须适切解释那些保障条款来延续先辈的基本政策,为了一个自由的社会,维持政府的宪政架构。

第三篇:经典情书节选啊,

上帝。

一个人为什么非和自己最亲爱的人离别不可呢。

而现在我在外面的生活如此苦恼--

你的爱情使我变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同时也是最痛苦的人。

自从那次见了你之后,

我的灵魂好像被你摄去了一般,

你的影子,

占据了我每一个记忆。

你能理解我的痴心吗。

自从我得到你的爱,

好像在漫漫的黑暗中见到了光明,

好象在无涯的沙漠中得到了清泉,

更好像在山石中发现了一枝鲜花,

我怎能不感谢你呢。

我深深地恳求你;

不要把我逐出你的爱门之外,

我一分一秒也不能缺少你的爱。

只有赢得你的爱,

我的生命才有光彩。

你像那沾满露珠的花瓣,

给我带来一室芳香;

你像那划过蓝天的鸽哨,

给我带来心灵的静远和追求。

我每时每刻都在思恋的“苦刑”下熬煎,

不知你何日方能赐恩,

减轻我的这种苦刑。

不知为什么,

只要有你在我身边,

我的心便不再惶惶不安。

我曾有数不清的梦,

每个梦都有你;

我曾有数不清的幻想,

每个幻想中都有你;

我曾有几百度祈祷,

每个祈祷中都有你。

愿命运之神让我看到你,听到你,得到你。

世界上只有一个名字,

使我这样牵肠挂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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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光流去,生活辗转,斑驳树影,点滴爱情。希望等到你们老去时,依然能够十指相扣,走过人生的十字路口。祝你们白头偕老,永结同心。

9、祝愿你婚后的生活。好运像地雷一样,时常给你踩到;厄运像流星雨一样,永远淋你不到;财富像垃圾一样,随处可以捡到;幸福伴你一生像苍蝇一样盯着你不放。

本文摘自中国婚庆礼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