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使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当前,各级人大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通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切实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根本原则,保障和促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作用。

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二十多年来,全区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行使立法权,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我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保证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在研究提出立法项目、起草法规文本、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案,要按程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逐步拓宽法规案起草渠道,适当邀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参与起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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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召开会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最基本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人大会议制度,是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了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各级人大要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出发,采取措施完善会议制度。要完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完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制度,代表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制度;科学编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代表和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注重提高会议效率;改进审议方式,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适当安排大会发言、召开联组会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逐步扩大公民旁听会议的范围;改进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有重点地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进行全程报道,更全面更直接地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和结果。

建立和完善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信访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总结近年来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加以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结合起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建立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使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按照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的总体要求,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各项要求,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使人大机关切实有效地发挥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服务、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目标要求,善于总结经验,勇于实践探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为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