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6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9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26.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4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6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89.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910.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2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3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513.放射作业管理制度………………………………….2714.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2915.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3116.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3317.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3418.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3519.应急性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6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72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92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123.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制度…………………………..4324.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44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负责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
矿长是王台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参与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7、对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煤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金、费用提留、支取的记录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的经营规划中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11、物资装备科负责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建立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台账,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12、人力资源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标准的全员培训工作和职工劳动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
13、政工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文化氛围。
14、生产技术科负责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量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15、工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活动。
16、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17、保卫科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负责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地面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持。
五、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协助人力资源科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协调解决健康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各生产单位领导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队组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队组范围的检查,对作业现场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456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王台铺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和《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物资装备科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目的与范围
1、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矿井内的防尘、防毒(有毒有害气体、有毒化学品)、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王台铺煤矿所有单位。
三、职责
1、安检科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物资装备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发放和修理,协同安检科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台账。
四、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保养;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9(5)项目完成后,由物资装备科、安检科和各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4、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七、考核
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配备和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职业健康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种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发放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发放单位保存。
五、凡因工作需要在矿井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七、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
八、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九、凡调离矿井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十、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十
一、外单位来矿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矿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矿井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参与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参与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参与购进的防护用品的验收。
十四、物资装备科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等。
十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对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213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十、安检科每年负责联系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十一、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
二、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十三、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五、对于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对监测结果进行弄虚作假的检测人员一律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对于未按制度要求对职业危害监测结果进行存档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十七、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日常监测工作不能如期正常开展的责任单位扣除当月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2—5分。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十八、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责任单位扣除当月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2—5分。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医院参加体检,医院具体负责进行各项体检及对体检结果的解释、存档。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矿人力资源科报告,人力资源科核实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应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科要及时(每年的
4、7月份)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经人力资源科核实研究后,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科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科应协同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
-161718
2、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3、现场调查取证。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
4、诊断。参加诊断的职业卫生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
六、为了保证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科学、客观、公正,并便于明确诊断责任,本条对职业病诊断程序提出二项特别要求:(1)集体诊断(2)集体签章。
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八、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鉴定申请书,包括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书面陈述、申辩;
2、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责成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移交鉴定诊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谓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是指:
1、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2、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3、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4、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十、鉴定委员会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诊断鉴定应以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2、诊断鉴定应以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为鉴定行为规范。十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02122的离职人员,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矿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考核
1、对于不能按期、如实报送职业卫生档案相关资料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
2、对于私自涂改、损坏档案资料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我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矿井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王台铺煤矿医院是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档案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2)健康监护档案册。(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7)丛业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四、档案日常管理
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责成专人进行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否则须经医院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
-2526十
三、应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及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
十四、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漏、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十
五、对可能受到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医学救治等措施。十
六、对于未按制度要求进行放射源进行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8
五、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考核
对于未按制度要求履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0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三、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
十四、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保持功能完好。
十五、所有应该设置警示标识的设备及工作场所,由我矿职业健康办按规定要求统一设置。十
六、对于不能按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
十七、对于擅自损坏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责任单位按照《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核,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32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地面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单位,从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该项资金直接从营业外支出等费用中列支。计划财务科要做好应急处理专项费用计划,计划财务科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处理资金;保证全矿在应急准备阶段能够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物资供应
按照王台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计划财务科、机电物供科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预案。备足抢险救灾所用工具、材料、物品、设备等物资,并要对这些物资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