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五篇模版]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三年来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要努力反映学生的个性和突出表现。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优缺点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科学,有关评价内容、人员、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与方向。为了体现评语表述的规范性,特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四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作为具体撰写综合评语时的参考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语参考维度、要素与内容
三、撰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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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学校认定。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6.结果反馈。学生的综合评语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7.“综合评语”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每学期写一次,高中毕业时在各学期综合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最后综合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