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扩面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76号)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完成年十堰市下达的城镇医疗保险扩面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重点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年底城镇医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学生(含幼儿园、大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参保率达到100%,参保人数达到13万人。

二、工作组织

(一)落实责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扩大城镇医保覆盖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教育、工商、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将未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医保,同时做好各类参保对象登记、核定、管理服务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整体参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行业单位未参保人员参保;市地税局负责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参保对象和缴费额征收到位;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各类人员参保补助、扩面奖励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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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扩面工作顺利完成,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状况,建立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基础台帐;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扩面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的登记、核定、缴费。社区要为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参保提供登记、核定、缴费等一站式服务。四是监督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扩面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办及市直相关部门按月将实际参保情况上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每月扩面进展情况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汇总后通报全市。市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本系统扩面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全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