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统计实施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省政协的自身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省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协办发[20*]16号)的有关规定,从十届省政协开始,对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统计工作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3、统计工作的承办部门为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研究室学习宣传处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统计的对象及内容

(一)统计对象。省政协委员。

(二)统计内容。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活动(专委会成员)等情况。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

1、秘书处。负责统计常委参加省政协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专题协商会、报告会和有关活动情况。

2、人事处。负责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设计统计表格,提出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库;对汇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起草分析报告;负责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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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

2、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讲求实效,科学安排各种会议和活动。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时,要提前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提高参与率。

3、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做好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录、统计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