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起征点调研思考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增值税和营业税有起征点的规定,且只适用于个人。税法中起征点的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对经营规模小的个人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起征点的高低,对定期定额户的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税务机关认真执行了起征点这条税收政策规定,有不少纳税人因未达起征点而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但现行起征点政策仍有不合理、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现行起征点的影响
1、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和未达起征点户的税负影响。不论是增值税的起征点,还是营业税的起征点,只要达到起征点以上,就要全额依率计征,起征点以下的就不征税。这就对起征点上下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税负产生很大影响。现行按期纳税的个人纳税人起征点的规定是:(1)我省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2)我省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元,现在调整为5000元。以下以例子说明起征点对征税户征与不征税的影响:
设某镇有商业双定户甲和乙,甲月含税销售额为5200元,乙月含税销售额为5140元,月含税销售额甲比乙多600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甲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乙月不含税销售额为4942元。甲户为达起征点户,乙户为未达起征点户,甲户应纳增值税,乙户不纳增值税。甲户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甲共应纳税为216元,乙应纳税为0,经过征免税后,甲实得月销售额为4984元,乙实得月销售额仍是5140元,乙反比甲多得销售额156元。同理,起征点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这就是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与未达起征户的典型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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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起征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从理论上讲,未达起征点户似乎很容易认定。实际上,由于起征点定得较低,有些行业的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乡镇集镇上的普通理发户、普通照相户、医疗户等的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容易认定,而早餐店的未达起征点户很难认定了,因为不仅要考虑其月营业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税负的轻重,征收难度的大小。早餐店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夫妻居多,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准备早餐了,赚的的确是辛苦钱。假设核定某早餐店户月营业额为3000元,那么其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为252元,按35%的毛利率计算,毛利才1050元,减去地方各税费252元后毛所得798元,按二人平摊,每人每月毛所得才399元。如再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和1600元,税后所得则亏损2402元。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虽然乡镇集镇上的早餐店月营业额基本上超过3000元,但在实际中却把它们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