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办[2009]17)以及南通市《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安委办〔2009〕25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全过程监管,依法整治各类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运输船、施工船碍航、桥梁防碰撞安全管理及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准入门槛。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南通市《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综合审查和事前把关;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收集汇总关闭企业所达到的污染减排效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继续完善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危化品(烟花爆竹)。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加快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进程,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帐,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或借资质从事建筑施工。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农业机械。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全面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

海洋渔业。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继续深化海洋渔业“三化五覆盖”,滩涂养殖要加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强化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着重检查用滩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滩涂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养殖生产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配备、业主为出海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滩企业在用滩范围内设置路标和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等情况,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以渔业挂靠船舶的清理,签证管理,渔船通讯、动态监控设施配备和编组结对、公司联船制度的落实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海上渔船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重点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严格源头管理,坚决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督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

船舶修造(钢结构)。要全面整顿船舶钢结构行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船舶修造(钢结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船舶钢结构企业的定置管理、脚手架搭设、危险性较大作业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船舶钢结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江海堤防的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热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四、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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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的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有功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