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继1997年制定颁布公路法之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领域中又一件大事。它是我国专门规范公路安全保护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它的颁布施行,不仅保障了公路路网依法有效的运转,而且更好地发挥了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

(一)加强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公路结构、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是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二是加大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力度。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

(二)建立了符合管理实际的公路桥隧安全保护制度一是在公路桥梁周边及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严格禁止采砂,并严格限制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二是对可能影响桥梁安全的船舶航行等情况进行了严格规范;三是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隧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四是对重要公路桥隧武警守护进行了规定;五是对公路桥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隧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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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了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定一是要求建立国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集物资抢通修复公路;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在出现公路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调集抢修力量,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三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定了武警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四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六)创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仅在治超方面明确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主体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格局,而且在建筑控制区管理、穿集镇路段管理、桥隧保护等方面还规定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水利等部门的公路保护职责,赋予了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公路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形成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力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这些设计,将促使公路保护工作由部门行为升至政府行为,形成强大合力,有利于开创公路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公路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总结了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的成功经验,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进行了制度创新。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会进一步推进我国公路保护工作,使我国公路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使依法用路、护路、爱路成为全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