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名优保护与打假维权工作通知
各股室、分局、所、队:
根据工商公〔2012〕261号文和宜市工商办〔2012〕68号文,为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名优保护和打假维权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名优保护与打假维权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两个第一”理念的需要,是服务经济发展和优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为名优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和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保名优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和谐枝江”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执法行动的重点
1、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假冒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企业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知名企业的商品的行为;侵犯知名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行为;
2、重点检查的商品范围。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涉及驰名、著名商标及知名品牌的食品、药品、饮品、电器、建材、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类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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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注重信息共享,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单位发现的案源信息、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交分局,公交分局要及时整合相关信息并下发,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6、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在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保名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总局“六条禁令”和省局“八条禁令”,严禁借协作配合为名,搞有偿服务,向企业索取钱财;要严格遵守罚没物资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侵权物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严禁罚款放行或将侵权物品回流市场销售;严格遵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7、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将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报送公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