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0523
永嘉县水利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企业
职能职责(讨论稿)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和•关于调整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永编„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研究制定县水利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公司职能职责。
一、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系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
2、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信件、电报、报刊的收发工作,及时提交给局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文件传阅、局重要会议、接待事务以及重要活动,领导批示的汇总、分发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3、负责县水利系统的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人事管理、考核考勤、劳动工资、人才规划、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生育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文书、人事档案,协调指导技术档案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保密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物资采购和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协调指导局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指导局系统党建、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责
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按照权限,负责组织水利、水电、海塘、堤防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设报告、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
3、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海塘、堤坝、坝顶兼作公路,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及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4、负责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滩涂围垦项目审批(预
申请、申请),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5、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审批。
6、负责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废除水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7、负责入河排污口、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围垦河道审核工作。
8、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水工程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9、负责其他涉水建设项目、事项的审批及做好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规费收取工作。
10、负责审批、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科职责
1、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等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重要的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审批,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5、指导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县本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并协助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牵头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统计工作。
7、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8、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令。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规章制度。
2、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水情、雨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
4、组织开展防洪排涝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督促各级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河道清障。
5、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县本级各类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江、
河、水库山塘防洪预案和防御山地灾害方案;负责审批相关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乡镇和村居防汛预案以及水库、山塘、水电站控运计划;负责全县水库山塘的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负责县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调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抗洪抢险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
7、负责全县防汛现代化建设,防汛抗旱网络、通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8、负责全县各级防汛机构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办工作的整体水平。
9、负责防汛材料、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项目报告,建立项目库。
4、协调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助组织研究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前期工作。
5、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前期的调研、论证。
6、负责水利项目前期报批过程中沟通协商、跟踪推进等工作。
7、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县水政监察大队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做好水法规宣传普及、水资源管理和涉河开发建设等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3、依法保护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设施,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参与调查、调解、协调水事纠纷,承办涉河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负责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6、负责楠溪江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负责执法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负责全县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
3、负责水土流失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
4、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所辖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5、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6、组织指导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7、负责水保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水利财务审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局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并负责执行,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水利规费收取。
3、指导水利经济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对有关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承办局机关财务。
7、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汇总管理。
8、加强现金、支票安全管理,防止失火、失窃事故发生。做好各类资金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农村水利站职责
1、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及水利血防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农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负责全县农田水利计划安排、进度统计和总结评比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经验;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以及省、市管项目的转报工作。
4、指导农田抗旱服务工作。
5、参与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管理活动。
6、参与农村水利政策调研,对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的体制改革提出建议意见。
7、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相关统计工作。
8、做好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河道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河道及其海塘、堤防、水闸、排涝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河道、溪流、河口等水域、海塘、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的堤防,下同)及其水闸、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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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9、参与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承担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
10、协助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所辖水库水电站范围内环保、公安、交通、国土地矿、渔政、林政、航管和旅游等管理工作,或根据授权(委托)进行管理活动。
11、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