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地方政策文件(四川)

四川省关于贯彻《关于全面推进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老委办发〔2008〕20号

各市(州)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地税局:

为贯彻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生活质量问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对于发挥家庭养老主要功能,利用家庭与社区共同养老资源,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体现更多人性关怀和亲情关爱,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十一五”末,城市30%的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点,农村10%的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重点保障原则。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给予启动扶持;另一方面确保“三无”、“五保”老人服务费用落到实处。

(二)协调推进,统筹配合原则。发挥好社区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将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三)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原则。以社区为基本服务范围,面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家庭。家庭成员是居家养老的第一责任人。

(四)监督评估,市场推进原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必须确定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有关行业制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并实施对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给予评估和监督。按照市场化405

推进的路子,为广大老年群体服务。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专项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范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的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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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贯彻居家养老意见通知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2008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