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分局现代化分局创建汇报材料

征管分局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2011年,我县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以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加强部门配合、环节控制、资源整合和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房地产税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县累计完成营业税收入1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74万元,增长153.887%。其中:契税收入为102万元,同比增收8万元,增长9%;营业税入库10万元,同比减收3万元,减少29%;个人所得税征收8万元,同比增收7万元,增长700%。

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点上是依托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它打破了传统的各税种各自为战的征管模式,是从系统的角度对房地产税收所采取的一种突破式管理模式,对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一体化管理工作,有效杜绝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省地税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2006年开始,市地税局全面启动了全市地税系统

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并以县地税局为试点,于2008年1月,由县地税、房管、国土局、公证处、中国银行等五部门组建了同在一个场所合署办公的”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实现了地税系统与房管部门的微机联网,而且与地税数据大集中进行了网络连接,信息共享,以有效的科技手段杜绝了税收流失,防止了跑、冒、滴、漏,进一步提高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并且为准确掌握房地产税源基础信息和为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9年,房管部门更新了业务软件,《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源管理系统》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但地税局仍坚持”先税后证”的征收管理措施,与房管部门商定,由房管部门定期向地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以手工传递方式提供纳税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情况信息,保证”先税后证”,确保了房地产税收的稳步增长。

2008年,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使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出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指标大幅增长,投资与消费同步发展,存量与增量相互拉动,居民办理房屋产权意识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对其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房地产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帐核算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四)巩固建筑安装业”以票管税”的办法,确保建筑安4

装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不动产税收实行”以发票管理税收”。采取这一措施,还可以解决过去发生过的因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所造成的税收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