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创建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精神,巩固发展区县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果,规范创建工作程序,提高创建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和实践*城市精神和勤政爱民、无私奉献的*民政“孺子牛”精神为主线,以提高民政系统的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创新能力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常抓不懈,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标准

民政文明行业是民政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按照《*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创建区县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应达到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85分以上(总分100分):

(一)民政业务,全面发展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民政工作各项业务紧密结合,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使民政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全系统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在该区县同级中处于领先水平;政风建设、行风建设在该地区名列前茅。

(二)领导坚强,管理规范

本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强,重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化运作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根据社会发展和市民需求,建立服务诚信体系,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兑现服务承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在市民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行业公信力好,服务对象满意率达标。

(四)职工队伍,素质优良

经常对职工加强和谐社会理念教育和文明素质教育,在从业人员中普遍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普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使职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逐步提高;弘扬“孺子牛”精神,丰富民政文化,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职工的活动形成系列和特色,系统内市级文明单位达2个,区县级文明单位达50%以上;系统内有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人物和服务品牌;职工中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家庭是文明成员。

(五)环境设施,整洁美观

服务设施运行正常,服务供应保障有力,服务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内外环境整洁美观,服务标识统一醒目。职工衣着得体、语言文明规范。

(六)条块结合,同创共建

认真贯彻《*市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普遍开展与所在社区同创共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立条块结合、互为依托的工作机制,民政系统的各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各类志愿者服务,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管理内容

在创建文明行业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夯实基础,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管理体制,卓有成效地组织协调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行业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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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比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要坚持有利于提高工作实效,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考评以明查暗访和抽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业(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以主管部门考评为主;社会专业部门测评和人民群众评议相结合,以群众评议为主,坚持好中选优。

创建文明行业(单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文明行业(单位),每两年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对不符合标准,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失去先进示范作用,以及发生严重问题的,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市局下属的社会福利、殡葬、婚姻等行业协会创建文明行业,原则上参照本意见实施。由行业协会提出申报,经市局主管处室按照本意见组织考评,符合标准的,经局文明办复核,报市局批准、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