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十一五”规划,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贡献度,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着力打造“信用XX”,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意义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以评选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为内容的一项重要社会工程,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有利于加大农户贷款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联系,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布告、宣传横幅和召开动员会、总结会、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目的、意义,公开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以及贷款方式、条件、额度、利率、期限、大力开展争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活动,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村信用氛围。

(二)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

开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对持信用证的农户贷款给予最大的方便,对aaa级信用农户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性贷款,实行信用贷款方式,无需提供担保;对aa级、a级信用农户贷款需求在规定范围内的也实行信用贷款方式。超信用贷款限额的,可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提供保证人的办法取得贷款。

(三)建立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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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工作要求

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为切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主动帮助协调和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企业和农户恪守信用,制止各类逃废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