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湖北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
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阔的新兴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抓手作用、在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引擎作用,对于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消费需求,扩大社会就业,推进全面开放,构建和谐社会,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旅游业发展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
(二)切实增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紧迫感。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我省旅游资源优势还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旅游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对旅游业发展的新期待还不相适应。当前,全国特别是周边省份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对我省旅游业构成了巨大竞争压力;我省“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又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有“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推动全省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
二、明确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旅游业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贯穿于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在服务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步伐,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5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全省同期gdp的12%以上;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带动城乡间接就业600万人。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四星级以上饭店达到15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30家以上;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达到40个以上;湖北旅游名镇达到40个以上,旅游名村达到20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达到2万家。到2015年,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旅游品牌进一步彰显,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我省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便捷舒适、管理上乘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旅游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城市建设、农村面貌和精神文明的新变化。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安全第一,规范有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三是坚持区域合作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加强两大旅游圈之间及与周边省份的合作,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四是坚持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相结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五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立足长远,整体谋划,又着眼当前,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景区和关键要素、关键环节优先予以突破。
三、突出工作重点
(六)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围绕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认真编制旅游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旅游布局。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武汉市的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都市休闲型旅游中心城市和长江流域最具成长性的旅游集散地。大力整合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联合体建设,提升旅游品质,加快形成以温泉、湖泊、湿地、山岳、森林和乡村风貌为载体的生态休闲旅游板块,以历史文化、都市文化、宗教文化、农耕文化、工业文化为载体的文化旅游板块,以革命遗迹遗址为载体的红色旅游板块,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精品,加快形成以“一江两山”为核心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以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炎帝文化为支撑的历史文化旅游板块,以土苗风情和清江山水为依托的生态文化旅游板块,使之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典型示范区。
(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交通条件,按照互联互通、方便快捷的原则,构建以航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高速公路、骨干航道为主骨架,旅游公路、旅游航道及旅游站场为补充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加快把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枢纽机场,开通直达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改造完善宜昌三峡机场、恩施机场、襄樊机场,新建神农架机场,力争建设武当山机场。进一步发挥武汉作为全国四大铁路客运枢纽之一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开武汉至省内各重要旅游城市的客运专列。加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快旅游航道整治,新建和改造一批重要旅游码头,形成若干条水上黄金旅游线路。在完善全省干线公路网络的同时,所有景点均有道路状况良好的旅游公路连接,重要景区均可半小时内到达该区域骨架公路。旅游集散地、目的地城市开通至近郊主要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开通至本区域内主要景点的旅游客运专线。加快建设旅游集散地和景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安全等基础设施。
(八)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转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旅游项目。武汉城市圈重点推进华中地区游客服务中心、武汉市大型主题公园、武汉市大型标志性景观和武汉城市圈大型乡村旅游区(乡村主题公园)等项目,实施武汉大东湖地区、大别山地区、武汉“两江四岸”地区和咸宁温泉城等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工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突出生态和文化优势,优先打造以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清江和荆楚文化为依托的大型旅游综合体,推动旅游业提档升级。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和名镇名村名街、一批旅游商品研发项目、一批高档次饭店项目、一批游艇俱乐部项目。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充分发挥我省舞台艺术精品突出的优势,整合和推出观赏性、互动性强的精品剧目和情景艺术项目;借助全省一县一品文化建设工程,打造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加快旅游项目工作进程,尽快建成一批旅游项目,
建立和完善旅游项目库,策划遴选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建设准入机制,重点把好环境关、特色关、品质关,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名牌。建立旅游项目开发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投入,吸纳各类资本兴办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防止旅游资源低水平开发,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益。
(九)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旅游企业。通过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手段,推动旅游企业联合经营,促进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并力争2-3家上市。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品牌,积极发展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实行跨地区、跨国境连锁经营。利用高新技术创新旅游开发和管理模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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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二)创新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整合全省各类旅游资源,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旅游景区经营机制,依法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选择部分县市作为全省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景区体制改革和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十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和鉴定的“千万十”工程,每年培训一千名旅游职业经理人、一万名导游和领队、十万名各类旅游职业技术工人。有效整合和利用全省旅游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旅游院系学科发展,培养各类旅游人才。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旅游培训网络,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注重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优化我省旅游人才结构。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把培养旅游专业大学生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湖北旅游名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依托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课题研究。
(二十四)加强监督考核。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考评机制,把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旅游业发展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