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制度

各基层党委:

党员践行孝道文化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示范和带动全社会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经研究,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党员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践行孝道文化情况引入党员发展工作,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规定,进一步深化“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把好践行孝道情况关口,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将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党员发展工作,就是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做到“八个带头”。即是否带头孝敬父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带头关心配偶,模范构建和谐家庭;是否带头爱护子女,悉心教育培育成才;是否带头和睦邻里,妥善处理各方关系;是否带头敬业奉献,急难面前勇挑重担;是否带头移风易俗,弘扬社会文明风尚;是否带头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是否带头忠党爱国,具有坚定理想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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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足践行孝道民意,把好公示关。党支部在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张贴拟发展对象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的同时,一并将其践行孝道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基层党委在审批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在各村(单位)醒目位置和党(总)支部张榜公布,设立践行孝道情况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公示过程中,群众没有反映问题的,如期发展;收到群众反映入党申请人践行孝道方面问题时,要谨慎对待,派专人了解真实情况。如确实有问题的,应暂缓发展或取消其入党资格。同时,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党员大会时说明其情况,宣布组织决定。

四、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和党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入党申请人践行孝道情况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新原则,坚持做到不践行不发展,践行不好不发展,过程出现不孝情况不发展。要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对践行孝道文化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