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条例努力做好统战工作
文章标题:围绕大目标努力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县级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工作范围和对象在不断扩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县级基层党委及其统战部门要从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动基层政治文明,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基层统战
工作。
而基层统战工作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围绕大目标,实现大团结,促进大发展,这已成为基层每一位从事统战工作的同志必须正视和应对的新课题。笔者在这些年分管统战工作的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浅层次的思考。本文现主要就作为基层统战工作主体的统战部门及党委,如何适应新形势,不断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履行职责,服务主旋律,充分发挥基层统战工作的优势作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统战工作在服务主旋律中可以也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此,作为统战部门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开拓性地做好各项统战工作。
1、履行“第二组织部”职责,作推动政治文明的“助推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人事”是统战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因此,作为基层统战部门要切实履行“第二组织部”的职责,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政治文明的“助推剂”。一是严把入口关,搞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统战部门要严把“入口关”,牢牢抓住并认真做好各界代表人士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认真做好特约人员工作,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特约人员的推荐安排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党外人才队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搞好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要按照2005年中发5号、湘发9号、常发1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府部门、乡镇及司法部门的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三是整章建制,畅通建言献策渠道。要进一步加大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外人士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党委常委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制度》、《恳谈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畅通各界人士反映民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渠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2、履行“第二招商局”职责,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催化剂”。随着改革的深入,非公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区县,非公经济大多已占据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由于统一战线历来有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统战部门常被称为“第二招商局”。因此,基层统战部门要认真履行“第二招商局”的职责,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一是搞好服务,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统战部门要在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商会、协会组织建设等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整合统战资源,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侨联、台联等统战性团体及组织的作用,延长工作“手臂”,依托地缘之情、血缘之亲,动员统战成员“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牵一根线,引一个项目”,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要通过评选优秀建设者、宣传激励等形式,积极做好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促成非公经济人士“政治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帮助他们把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是建好“信息库”,做好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要建立健全重点台胞和海外侨胞信息库,把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工作,为县域经济提供项目、资金、人才、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服务,促进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加强统一战线两支队伍建设。一方面统战部门必须抓紧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加快党外干部推荐力度,争取党委支持,与组织部门合作,积极主动开创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条件,对各方面有贡献、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作出适当安排,使他们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要按上级要求搞好乡(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党外领导干部的配备。要创造各种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轮岗工作的机会,保证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按照“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学识、创新的精神”的要求,建立一支“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的基层统战干部队伍。要适当举办一些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统战干部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大力促进统战干部年轻化,重视基层统战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切实解决统战干部进步难和交流难的问题。
3、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制。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建立起党委、政府支持,统战部协调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统战工作牵头协调机制。要大力营造“大统战”氛围,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加强统战系统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4、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指导和检查的力度。上级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统战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协调,帮助争取区县(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解决基层统战部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基层,掌握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区县(市)统战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因地制宜,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以推动基层统战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