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集中性纪律教育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一、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知纪是学纪的直接目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政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组织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廉洁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工作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敢于斗争、主动担当。生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守纪是学纪的最终目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引导党员干部不敢不守纪、不能不守纪、不想不守纪,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锻造党员干部忠诚品格。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自觉守护忠诚的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二、守纪律讲规矩,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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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同时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的动力,围绕学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和提升工作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新一轮审核评估为契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立足学校自身优势和特色,推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为深入实施学校“1136”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落细贡献力量。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