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选任监督思考

今年以来,**县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任监督体系、重要环节监督、工作责任及群众监督权四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有效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一、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夯实干部选拔任用基础

制定《**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实施细则》,对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前公示等程序提出纲性监督要求。健全县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明确县纪委、直属工委等监督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监督员主要从具有丰富组织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中聘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二、规范初始提名、考察对象确定和讨论决定程序,强化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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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记实。一是选拔程序记实,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工作小组,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考察准备、考察实施、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每个过程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记载,做到每项内容完成后按要求即时填写二是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详细记载具体的过程和形成原因。实行统一记实方式方法,设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按照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填审分离三个原则,由组织部干部科负责填写《记实表》,最后由干部监督科负责审核,记实表由组织部保管。

四、试行“一述双评”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权

“一述”即在年底召开的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县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四位干部工作主要责任人就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新担任县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双评”即参加全委(扩大)会议人员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四位干部工作主要责任人进行“满意度”评议;新提拔重用的科级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工作关联的人员和分管领导等对其任职情况进行“胜任度”测评。针对评议中对县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委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新提拔重用干部的测评情况由组织部门综合整理,存入干部档案,并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