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社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任务,要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管理和稳定的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社会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两减少、两扩大等轻缓刑事政策,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调解说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参与、服务、协调、监督等方式主动融入大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平安创建活动;重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在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及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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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针对民商事争议和社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集中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民行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申诉及抗诉案件适用检察建议提起审判监督办法、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办法等规定,理顺和规范执法关系。探索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有效地拓展和延伸民行监督工作。认真受理不服民事判决申诉,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规范执行监督的范围、途径和措施,提高监督的效率。积极开展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改善控告申诉工作。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窗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办法,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办理来信来访案件,努力提高处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着力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答疑说理以及两见面、两承诺等有效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苗头,把问题处理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规范监所检察。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不当减刑、假释、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取保候审,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建立和完善监外执行的交付、监管、考察、监督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无缝衔接管理,纠正脱管漏管,维护监管秩序;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治人员再犯罪、社会闲散人员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有效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