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
濮阳县检察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
作者:宋世锋高昌政
随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状况令人担忧和深思。2003年以来我院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4件,招收学生徇私舞案1件,挪用公款案1件,受贿案1件,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1件,现将2003年以来我院所查办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如下: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乡镇中小学一把手的权利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如在2003年查办的本县柳屯镇二中校长杨某在该校餐厅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25000元的受贿案。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侧重对教学的指导,忽视对教师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如查办的濮阳县第三中学高考舞弊案,监考教师在高考监考过程中,徇私舞弊,为考生高考作弊提供方便。
三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将收缴的学费挪作他用。如我院查办的濮阳县一中会计崔某挪用公款案,崔某将学习所交的学费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另一方面在现金管理方面存在不按规定存放的现象。如今年办理的县一中报账员刘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刘由于对现金管理不善,致14余万元现金被盗。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深刻诱因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是立章建制,加强督查,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内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以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经费集中管理或结算中心制度;坚持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正确的决策;坚持校长和第一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党员、群众的监督;实行基建项目公
开招投标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推行预算外与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对外来渠道资金进行阳光操作,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在教育系统内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工作流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群众监督、单位党政自身监督的监督制约体制。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践证明,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打防”并举是预防和减少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担负着教育人、培养人的重大历史重任,他们在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打击犯罪并不是目的,它仅仅是遏制犯罪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将各类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发挥打击犯罪的固有的预防作用。一是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能够积极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问题的,我们将按照法定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存在侥幸心理、拒不交待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决不顾惜迁就;二是各学校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对各学校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章建制,堵漏漏洞。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可进行定期交流轮岗。逐步建立起一个慎重授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的“三权制”,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