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落户

2011年12月1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12月19日,根据这一规定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出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引进人才落户手续以及引进人才落户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及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市政府出台《暂行规定》。凡是我市行政区内引进人才落户及我市新区各类人才落户主城区、新市区都适用这一规定。规定中解释,所谓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和保税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

除右表中列出的两类主要人群外,记者还了解到,被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按照《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技能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且工作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根据《暂行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在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新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谁可落户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下列引进高级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类型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引进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职称及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具有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

(六)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人员

类型

为配合落户新政,专门开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网上审核管理系统申请落户网上办理省时又省力

在引进人才落户新政策施行同时,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网上审核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1月4日正式启用。申请落户的引进人才通过网上办理将比现场办理更快捷,而且还可以实现网上预约,根据个人情况来安排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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