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五篇范文]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监理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4、《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省及市政府地方相关文件规定.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简介:

2、本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如下:①、建设单位:②、监理单位:③、勘察单位:④、设计单位:⑤、施工单位:

3、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项目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9月

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实施要点:

(一)、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完善关于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并且协调督促其余各方及时完善;

1.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计划于2015年10月份工程竣工时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本项目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协调建设单位建立了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计划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日到场履责,对于项目经理到岗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检查落实是否到岗,避免造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无人及时整改落实,发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值等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二)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承发包程序及资质合同的检查审核,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管控,在本项目中杜绝出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相关规定,促使监理机构责任成员能够准确认定,并及时发现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针对学习贯彻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文件,我项目监理机构将组织针对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总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是否有违法分包,杜绝出现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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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0月)根据施工企业编制的及监理部编制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在项目部检查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将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公司在月、季度检查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质量质量行动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项目竣工总结阶段(2015年10月)

通过《监理实施方案》的成效进行总结,针对公司的项目部的月、季度检查考核的问题整改和项目部于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总结完善,结合本项目竣工后的质量成效检验,逐步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常态化,提高项目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