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调岗管理办法

1为适应公司经营和服务需要,规范企业用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员工调动形式分为二大类。因工调岗、因人调岗。

2.1因工调岗是指:因项目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他项目员工调岗支援;

2.2因人调岗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岗位,由项目安排调动。3调岗原则

3.1因工调岗:

3.1.1项目将缺编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聘难度较大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

经过协商,由其他管理处调动员工及时到岗;

3.1.2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变动通知书》,注明管理处、岗位、薪资、劳动关系变

动情况,《通知书》一式三份,由原项目、人力资源部、现项目各执一份。(注:用工关系发生改变的,人事员及时通知相关劳务所)

3.2因人调岗:

3.2.1由管理处进行调岗、培训或教育沟通,若员工能够胜任,则继续安排工作;

3.2.2管理处经培训或沟通仍不能胜任的,上报区域总经理,并将其不能胜任的情况

说明或违纪单等经本人签字或旁证签字的书面记录交由区域总经理,由区域总

经理统筹安排至本区域的其他项目;

3.2.3在区域安排其到岗前,需事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将情况如实上报,由

人力资源部开具调令单,发至原管理处人事员处,人事员负责让员工本人在

调令单上签字确认,再进行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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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