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饮用水卫生,保障业主业主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抑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本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完善水源卫生防护,确保水质安全。水井、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2,供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3,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清洗消毒1~2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认真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水质须经当地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5,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供水卫生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水质送检与自检制度

1,由于本住宅小区采用井水供水,需每年送水样监测2次,在住宅小区交房前需监测1次。

2,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或有监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水质检测结果,要及时在住宅小区公开栏里公开,并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配合调查处理,查找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有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爆发流行或引起急慢性中毒事件;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应及时进行采样水质检测。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五、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与学习培训制度

1、凡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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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消毒液对内壁自上而下,由里向外,均匀地喷涂箱壁表面,涂刷至入口,退出水箱,盖上孔盖并加锁。

(7)30分钟后打开进水阀,待水箱满后,开启排水阀或启动潜水泵排水,彻底冲洗净残留后,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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