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教育司编制处职责
1、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承担部直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
2、指导部直属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组织实施部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对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3、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发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4、审查部表彰奖励计划,组织部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办部重要表彰活动。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人事劳动教育司干部处职责
1、指导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社团领导人选的审核。负责部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及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
3、负责部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
4、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干部交流锻炼工作和在京直属单位有关干部调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承办中管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篇:人事劳动教育司综合处职责
1、指导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负责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部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
2、指导部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部直属单位专家管理工作和在京直属单位接收毕业生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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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指导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全国高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水利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水利部培训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
4、组织开展水利人才开发与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资质管理,协调、指导有关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