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人民法院庭室长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打击、保护、规范、调节、引导、监督等重要职能,而这些职能的实现需要落实到法院内部各庭、室的具体工作中。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中,庭室是人民法院的组织单位,庭室负有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审委会决定、院长办公会决定和联系院领导及干警的重要职能,各庭室的工作绩效,会直接影响整合法院的总体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庭室内部管理对新时期人民法院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完善、调整、整合各庭室的管理制度,调动每个干警的积极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庭室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对于庭室长来讲,肩负着审判业务的指导,上下左右协调等重要职责,院党组赋予庭室长一定的职权,可以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也可以大大提高其个人的影响力,但权力并不是发挥他们作用的绝对条件。庭室长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正直。庭室长必须真诚、言行保持高度一致。就像马克•吐温说的那样,只有行事正确,才能愉悦一群,惊动一片。
2、远见。庭室长能够高瞻远瞩,能够准确预见所制定的庭室目标的可实现度。
3、自信。庭室长必须高度的自信,并使之影响干警忠诚地追随他实现即定的目标。
4、魄力。庭室长要鼓舞和驱动干警积极工作,必须自身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和魄力,让干警深深地被感动和驱使。
5、应变。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庭室长能够积极的应付变革的挑战,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有效引导本庭室内的干警,用新的方式方法解决新问题。综上所述,何种人能够成为我们基层法院庭室的管理者。不言而喻唯有具备上述基本素质的人,才能对干警进行科学管理,才能把干警的聪明才智开发出来,最终实现本庭室的即定目标。
1、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要做好法院工作,必须要做好人的工作。在人的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极其重要。庭室长的思想和意图的实现只有依靠干警的觉悟和自愿才有可能,而思想政治工作正是提高干警自觉性的主要方法。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利己主义,追求精神刺激的种种低级趣味,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等等,这些精神领域里的污泥浊水,严重腐蚀着我们的干警。因此庭室长要想将自己的庭室建成一类庭室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认真做好,时刻不能放松。
2、庭室建设要求庭室长重视科学管理
管理过程是一个不断地计划、控制、组织和领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存在着客观规律。只有努力去发现它、掌握它,才能真正按管理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孙子兵法说:“兵形像水,……水固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敌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我们的庭室长应该像流水一样,审时度势,根据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对策。科学发展观是现代化管理的灵魂。是增强凝聚力的基础和保证,庭室长无论从思想、作风和方法上都应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作为一位新型的庭室长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不断地自我更新。这世界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庭室长如果不懂现代审判机制下的管理模式,业务素质低,知识老化、就会很自然地被淘汰。有些庭室长,只注重院领导对他的注意力,而不考虑本庭室内干警对他的认可程度,千万别忘了领导只是与你短暂的接触,而最了解你的是你本庭室的同事,能够得到最了解你的人的认同才是你应该追求的东西,才是你的成功所在。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的摸索,不断的总结,善于从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中学习科学管理的最佳途径,把握本庭室提高工作成效的客观规律,从而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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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庭室长要想使本庭室内的干警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唯一的好办法是创造一种互相尊重的氛围,打造一种忘我的团队精神。在平时的工作中庭室长应当总是体现出高尚的人格、直率的性格和非凡的鼓动力。鼓舞干警保持自己的个性,尊重他们的人格。并且懂得每个人都值得别人尊重,善于激发干警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人都想有所作为,并希望为这个世界做贡献。无论把这称之为尊严还是成功的欲望,它都归根于一个人的自尊j心。如果干警感到悲观、不满或有怒气,这种情绪就会表现在他们的工作中。庭室内如果都能够互相尊重,就会天天给人一种比较愉悦的感觉,进而能使干警发挥出超常的工作动力,而创造这种氛围的主要责任人在于庭室长。他们恰当的褒贬会对干警产生绝对的影响力。他们应在公开场合表扬和私下批评,善于把握表扬干警的最佳时机。尽管我们知道一个人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我们总以为自己是对的,尤其是在我们真的做错事的时候,这种感觉就会愈发强烈。即使没有任何其他人在场,批评我们的人也应该有分寸。领导处理错误的金色规律是永远不要旨在惩罚,而是在于帮助。在平常的工作中要注重丰富工作乐趣,不断寻求新的途径激发自己与干警的兴趣,以便使干警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工作上。事实表明在一个集体中如果都能够互相尊重,会更益于沟通,会使这个集体更团结,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集体的智慧比个人的才能要大的多。庭室长应当努力营造一种团结的氛围,最大限制度的调动其他干警的智慧。
作为庭室长同时也是一名法官,除了管理庭室,还应当具备与职业相适应的心理素质。首先,作为庭室长更应该具备持久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职责所采取的各种决定,应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整个庭室负责,对自己从事的职业负责。其次,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不但善于与兄弟庭室搞好关系,而且调节好案件审理与庭室之间的关系。庭室长必须明白审理案件并不是主审法官一个人的事情,而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这是我们整个庭室共同的事业。多组织外出学习或讲课。给一般干警创造锻炼的机会,不断总结经验和学习他人的长处。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自觉地加强心理修养,逐渐培养适应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法官人格。
总之,作为庭室长,都应具备“十种素质”,树立“五种形象”。十种素质即:深厚的业务功底;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执法观念;公正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开拓意识;独特的识别能力;唯物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牢固的群众观念;科学的处世哲学。五种形象即:立场坚定,立党为公的形象;严谨慎独,无私奉献的形象;实事求是,公正为民的形象;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的形象;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