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服务型”法院

为保障“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审判职能作用转移到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上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拓宽审判职能,从司法改革中谋求审判职能的最佳效益,从队伍建设中积聚服务发展的最佳活力,从现代化法院的构建中开辟审判工作的最佳局面,努力为实现“两个率先”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安全宽松的经济发展

环境、安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要实现上述目的,人民法院必须找准工作切入点,以打造服务型法院为根本,拓展和规范司法服务,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多元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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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牢牢把握法官队伍建设的命脉,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人是一切活动的核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审判群体运用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过程。因此,提高人民法院的服务水平,必须提高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干警的服务热情,积聚全体干警的服务活力,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大事、人人干成事的强烈氛围。为此,我们一是要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和班子内部争创活动,凝聚班子合力,形成有战斗力、感号力的领导核心。二是充分发挥中层干部承上启下的作用。切实加强中层干部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院党组考核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考核本部门的两级管理、两级考核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四是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在现有的人、财、物管理体制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为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干警经常加班加点,因此在待遇上要优厚,要多从干警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法院“六条禁令”和市法院“八条禁令”,对少数违法违纪者,要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三、认真处理“四个关系”,确保服务效果一是认真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关系。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本质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树立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二是认真处理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人民法院服务的中心是“第一要务”,为区域经济提供司法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只是法院服务“第一要务”的一项内容,而不是全部和整体。因此,人民法院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时,不能影响整体经济发展,不能将司法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的观念,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三是认真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和死抠法律条文的关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但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当前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与时俱进,在法律滞后或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要准确运用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公正裁判,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认真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关系。衡量服务型法院的价值标准是人民满意,而不是某一方当事人的满意。当然,当事人是人民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为人民服务首先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论是胜诉的当事人还是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但是,如果仅仅把为人民服务简单归结到为当事人服务,就会使司法的救济功能变质,因为司法服务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蕴含的是其社会价值,而不单纯是某个特定的团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