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精神,为促进全县干部业务理论学习,现就对全县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干训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全县各级干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目标,逐步实现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全县干部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干部学习绩效的有形化和具体化。通过有效实施学习培训学分制,努力把全县各级干部培养成为具有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开拓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习型干部,为实现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对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学习的一项创新工作,也是为建立学习型干部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在工作中要坚持学用结合、力求实效原则,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按需选学、有的放矢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三、实施范围

干部学分制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县镇机关中层(部门)干部和纳入县委综合培养的后备干部,重点是科级领导干部。其他干部由各镇、县直各部门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1、分类界定学习内容。以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目的,将政治理论教育、现代知识培训、业务学习、调研成果等都纳入干部学习范畴,实现干部学习内容的多元化。根据不同的实施要求,将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业务学习和调研成果四部分。

2、具体量化学习分值。以加强对干部学习的考核和认定为目的,对各类学习内容进行合理的分值量化,构建干部学习分值体系。

3、考核评价学习绩效。以实现有效学习为目的,强化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考核机构,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机制。通过加强考核,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学习绩效。

4、建立完善学习档案。以加强对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为目的,建立完善干部学习档案。包括干部的学习经历、学习积分、学习成果和学习奖励等情况,为干部的考核、考察评价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五、实施办法

(一)分值构成

干部学习培训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1、必修课(基础分60分)

(1)以县委党校和县行政干校为学习培训基地,采取外聘专家教授与本地优秀教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分期分批对全县干部进行轮训,通过培训帮助干部全面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把握“*”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加深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特别是加强对党的*精神的理解,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应具备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水平。在全国干部培训学习读本中,每年学四本,每门基础分10分,共40分。

(2)参加现代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应用知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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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干部学分制实施工作由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学分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干部学分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也成立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领导组负责本单位干部学习的组织安排。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各级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分制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