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衷心地感谢人大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
2003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我担任一分院检察长。检察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我国的政体、国体所决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我国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与侦查、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分院成立于1995年7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分院地域管辖的分工,我院案件管辖的区域为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等9个区。我院与辖区检察院的联系主要通过办理第二审案件,开展个案指导。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分院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察官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通过教育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我认为,作为一名分院检察长,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司法公正。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海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今年,陈良宇同志到市检察院视察工作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激发了我更强烈的责任感;在市委领导下,上海政法各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一分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全体干警勤奋敬业,为我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继往开来、再创新业绩的信心。我和班子成员提出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塑造检察官良好形象,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下面,我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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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法律监督会不会影响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检察长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只要我们依法正确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高办案质量,既讲监督也讲配合,就能取得其他执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因此
,我十分注意把法律标准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