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卫计委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和督查工作

健康脱贫宣传工作方案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固发〔xx〕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截至xx年底,全县建档立卡的10429户、21274名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10203人。按照固发〔xx〕4号文件要求,采取精准扶贫措施,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能力,确保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实施内容

(一)代缴参合资金。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部分由财政代缴,具体标准依据当年政策执行(xx年度参合个人筹资120元计算,全县21274贫困人口县财政需补贴万元)。

(二)减免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乡镇卫生院免收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五保户、残疾人等特困户免收救护车接送费。

(三)设立扶贫床位。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贫困人口因病能够及时便捷的住院治疗,解决好因贫看不上病的问题。

(四)创新结算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医疗机构救治出院后办理结算手续,彻底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

(五)减免住院费用。全县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年免除首次门槛费;对患重大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贫困户在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再次给予补偿,费用参照特殊慢性病政策结算。

(六)救助慢性病人。全县贫困人口中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人,门诊治疗,在县内定点医院或县外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参照慢性病政策再次结算补偿。住院治疗,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每年免除首次门槛费,参照普通住院病人办理新农合补偿。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具体情况适时建议增减慢性病病种。

(七)提高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对新农合各项结算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

(八)实施大病救助。在全县18个贫困村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按照“五个一点”(财政补助、帮扶单位资助、村级集体经济、残联救助资金、社会捐赠)的方式,每村筹集大病救助基金10万元,专项用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救助。

(九)开展巡诊体检。组织骨干医生到贫困村坐诊,对全县贫困户和残疾人每季度巡诊一次,对贫困人群每年进行一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贫困人口常见病和地方性疾病普查,并开展送药上门等经常性活动;对贫困人口实行专题的健康保健知识、康复护理操作技能的宣传培训。

(十)开展康复服务。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培训,使贫困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健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实行每月一检查,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到户到人的健康扶贫档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就医治疗优惠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要全面推介健康扶贫需求项目和社会救助意愿,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要不断完善新农合补助政策,减轻参合群众负担;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统筹;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倾斜支持;民政部门要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残联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扶贫办要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审查复核贫困人口资格,落实相关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健康脱贫宣传工作方案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3115”脱贫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倾斜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如期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0%,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全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资源配置和人口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行健康脱贫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倾斜,财政保障。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倾斜,发挥财政保障和兜底作用,确保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为基础,建档立卡,签约服务,采取针对性防治干预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改革创新,群众受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创新体制机制,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核实核准工作,确保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1.建立健康档案。以乡镇为单位,依靠乡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和队伍,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查,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2.实施分类干预措施。依据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区别不同健康状况,实施分类干预,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逐步减少和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降低实际医疗支出。(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

(二)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3.加大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将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全面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和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白内障免费筛查和手术治疗、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加强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贫困村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统筹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三)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就医费用负担

6.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保障的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救助体系。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5%、75%。贫困人口年度内首次住院免起付线,住院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贫困人口患大病时,大病保险起付线2万元减半执行,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大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由县财政筹集资金,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

7、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病、重残儿童(0-18岁)救助比例上浮10%。探索多种形式的补偿和医疗救助渠道,进一步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对于极度贫困患者、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支持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并积极发动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四)实施精准救治,保障农村贫困人口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8.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对腹股沟疝、痔疮、大隐静脉曲张、老年性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通过手术后治愈恢复其劳动生产力,力争每年完成40例;需要维持治疗和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慢性病贫困户患者,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无偿随访指导治疗和健康管理。对农村贫困人口患有白内障、人禽流感、肺结核、艾滋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进行重点救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保险机构)

9.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县域内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逐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农村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的住院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推行贫困户优先住院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优先推进贫困村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xx年,全县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户患者优先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10.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实施60岁以上农村人口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庭学生免费健康体检。开展贫困家庭签约服务,每个贫困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签约服务费从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1.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四个一”目标,即1所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二级甲等水平)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加大县中医医院社会资本注入力度,探索建立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依托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打造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寻求解决贫困户家庭子女就业途径和机会。加快贫困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建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并配置一台健康一体机,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贫困户患者就近达到有效治疗,少跑冤枉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12.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先安排贫困户中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培训。到2020年,每万常驻人口全科医师人数达到2人。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到龄退出村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金寨职业学校)

13.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争取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中医医院)与县级医院结成帮扶工作和优惠政策,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专科建设,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帮扶模式,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上级医院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重点大病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90%。(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健康脱贫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辖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全力推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按照“一年示范,三年攻坚,五年达标”的总体部署,xx年启动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全面摸清底数,做好组织动员,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到2019年全面完成健康脱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动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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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安排,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