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把法制拥军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双拥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确立起“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的法制拥军理念,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为解军忧、稳军心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接待军人、军属来访136人次,处理来信89封,审理涉军案件16件,调解9件,帮部队、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给有困难的军属减、免诉讼费7000余元,受到了部队和军人家庭的拥护和好评,有力地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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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兵们解除后顾之忧,支持他们安心服役,为国防建设做贡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我市各级法院认真执行国家尊重优待军人、拥军优属的政策,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三优先”原则,对各类军人军属涉诉案件特事特办。一是优先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立军人军属立案窗口,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军案件,坚持做到随到随立,一律当日受理,当日送达诉讼文书,当日排定开庭日期,当日将诉讼材料移交合议庭。对军人军属涉诉案件,如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立案时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二是优先审理。合议庭根据立案庭排定的开庭日期,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快审快结。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在平等保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忧军人军属所忧,急军人军属所急,帮军人军属所需,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特别注重运用调解手段,把调解作为重要的审判方式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法律,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既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着力化解军民矛盾,促进军民团结。三是优先执行。坚持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各类涉军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对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的行为坚决给予制裁,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现。3年来,全市法院先后审理了16件涉军案件,其中,离婚案件7起,民事纠纷案件6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人,全部做到了案结事了,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军队和地方的稳定。

三、强化管理,确保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发挥好维权法庭的效能,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了维护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