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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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
兵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确保2010年全省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任务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以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立足我省,放眼全国,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法院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并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2.任务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加大各项法院工作机制改革力度,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增强各级法院及其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争当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切实维护基层司法权威,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3.总体要求:
(1)对已经处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各项工作,要总结深化,并继续保持和发挥原有优势,扩大领先优势;(2)对尚处在中游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找准突破口,抓紧赶超领先法院;
(3)对还处在落后地位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瓶颈”和“短板”,确保不拖全省法院的后腿。
4.省法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排头兵的要求,制定细化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同时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所管辖的各条“线”的指导督促、监督落实的职责。
5.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目标,深入分析本地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确保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
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定位,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决好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法院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党组每年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带头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本院工作发展的问题,确定若干个调研课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7.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抓好“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各级法院及其广大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行动指针,防止和纠正机械司法、孤立办案的观点,确保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认清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全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认真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
8.以“三项硬要求”为标准,促进各项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开展“三项硬要求”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增强司法能力和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对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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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要围绕落实“三项硬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三项硬要求”能够落到各项法院工作的实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要通过解决好执行难、申诉难和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法官断层等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各种实际问题,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9.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深刻内涵,狠抓法院工作改革创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央、省委和本地党委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请求党委帮助法院解决工作和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向党委、人大的专项报告每年不得少于3件。
10.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发展。
–认真落实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赞成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政府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1.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对所办理的各种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合法地表达诉求,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确保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
12.牢牢把握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硬道理,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起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硬道理的观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的审判数据要达到下列指标:终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5%以上、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上诉率不超过15%、二审改发率不超过10%、一审裁判正确率达到98%以上;年度结案率达到93%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5%以上;申诉率不超过1.5%。
13.加强立案工作,不断提高立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统一立案标准以及适用于不同审级法院的立案规范,到2010年底,法定期限内立案率、立案准确率均超过99.5%。
–推行诉调对接,2009年底前所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都要在立案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室,到2010年底,力争珠三角地区30%的案件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在诉前解决。
–推行资深法官从事立案工作,在立案时,综合考虑法律、政策、是否适合法院处理等因素,切实把好立案关。
14.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刑事司法尺度。
–针对现阶段我省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对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大恶性犯罪,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认真执行死刑案件各项程序,严格死刑量刑标准,到2010年底,死刑(含死缓)上诉案件公开开庭率维持在100%,最高法院对我省法院的死刑判决核准率维持在90%以上。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统一各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对未成年罪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慎用监禁刑,到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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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管制、罚金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15.深入贯彻执行新民诉法,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全省三级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在2008年基本完成民事审判职能的重新布局,2009年上半年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继续下放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到2010年,省法院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力度,特别是对案情简单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小额钱债等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民事案件,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的案件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全程调解、依法调解、优先调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尽可能地促成调解结案。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中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5%以上。
16.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和解工作。
–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判,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与信任。
–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比例达到5%以上,不断排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干扰。
–积极推广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到2010年底,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力争达到30%以上。
–结合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17.加强审判监督和申诉信访工作,减少申诉、信访案件。
–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关于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上提一级”的规定,切实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释法答疑工作,努力减少申诉、信访案件数量。
–加强再审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改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到2010年底,民事再审改发率不超过25%,行政再审改发率不超过15%;民事、行政再审调(和)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
–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对重信重访的专项治理和彻底解决。到2010年底,申诉率不超过1.5%,重复投诉率不超过30%。
18.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省法院执行局要从以办案为主转变到以指导、监督、督促和支持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主、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要从因循守旧的观念转变为开拓进取的观念、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2009年是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权威,结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骨头案”、“老大难”案件。到2010年底,执行期限内结案率达到70%以上,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达到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到10%以上。
–完善法院内部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行使,加强执行监督,切实杜绝执行乱。特别要规范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不作为结案统计。省法院加强对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四、确保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19.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
–全省法院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人大代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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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等利用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因经济确有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100%予以减、缓、免,切实使其打得起官司。
–对法律规定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100%予以指定,并督促指定辩护人切实履行好辩护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诉后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面加强对社会关键矛盾的处理和化解,如多发的征地拆迁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便民、利民、亲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行“一站式”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各种材料,不属本院或法院管辖的,告知有权管辖的相应法院或部门。同时,深入开展“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工作。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工人、农民等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近司法与人民的距离。
2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快捷诉讼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于小额钱债诉讼或者案情简单、争执轻微的纠纷,探索实行方便、快捷、灵活的速裁方式,由速裁法庭进行审理。
–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做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24.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债权的新要求新期待。
–推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实行对被执行人在媒体曝光、上网公布赖债者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执行方法,确保及时实现债权。
–积极探索主动执行、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尝试由“被动执行”改为“主动执行”,开展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即由审判庭直接交付执行局执行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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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7.省法院和各中院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每年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考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目标的早日实现。
48.各级法院要全力营造争当排头兵的氛围,做好对有关工作的总结宣传,确保排头兵工作得到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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