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0一0年十一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沈阳市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后,我院就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执行工作”及“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并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政府等部门沟通研究,深入交换意见,对“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监督方法”、“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两项工作进行了再认识、再思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切实完善对民事执行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执行工作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审议意见,我院以解决案源瓶颈问题为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突破点,加大力度办理抗诉案件。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如今年我们采取的做法是走访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行政代理申诉处”,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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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优化工作程序,改善服务质量,降低司法成
3本。”这一审议意见,我院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等设备,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网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查询、监督,使检务公开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如我院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一楼电子触摸屏与案管中心电子屏幕上公示的案卷办理部门、案件进程以及其他的相关动态信息进行同步共享,改变了一楼电子触摸屏只介绍院风院貌及科室职能等固定化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的状况,方便案件当事人查询,也为我院案管中心的“零权力”管理工作模式提供了一道完备的技术保障,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现有网络资源,对网页进行重新布局与更新,并切实做好网络维护和开发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水平,使之成为我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沈阳市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我院对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情况给予高度重视,目前正计划对审议意见进行贯彻落实之中。我院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提高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