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一、各校要定期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学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把本职工作责任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落实“一岗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校务、财务公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大型工程的招投标、大额资金的使用、领导干部的选拨和推荐以及教师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要召开班子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相关内容予以公示,不准个人擅自决定。暑假开学,初一、高一学生要统一实行微机分班。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和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巧立名目的各种乱收费。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定期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召开学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班主任收费情况,发现违纪的要在第一时间严肃处理。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挤占和挪用公款。不准利用职权公款私存或拖欠公款不还。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做财务工作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禁借干部提拔、工作调动、教师聘任、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程发包、招生录取、评先评优之机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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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准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讯工具,不准公款核销私人电话费和入网费。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调动工作、过生日、子女升学、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参与婚事庆典。不准利用职权对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十二、不准参与赌博、色情、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认干亲、拜把子、搞小团伙。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领导、教职工和有关责任人,教育局纪委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对违法行为的将按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