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行为规范及业余活动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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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警行为规范及干警业余活动教育管理,应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错误思潮和其他腐朽思想及不正之风的诱惑和侵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在加强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人人是法院风貌,处处是法院形象”的意识,使广大干警做到“院外与院里一个样,业余时间与工作时间一个样,在外地与在本地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情绪变化以及社交圈,生活圈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苗头,实行警示谈话教育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全体干警都要坚定地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热爱审判工作,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真理、主持正义。
四、全体干警都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保持清醒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
五、全体干警都要发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六、全体干警都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淡泊宁静,志存高远。
七、全体干警都要不断加强个人的品德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慎独”自律,清正廉洁。
八、全体干警都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增强公正与效率意识,秉公执法,刚直不阿,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
九、全体干警都要尊重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注重塑造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自觉维护法官和法院的声誉。
十、全体干警都要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共勉,尊老爱幼。
十一、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体质,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十二、全体干警都要强化法纪观念,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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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五、院党组对干警业余活动教育管理负总责,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抓队伍建设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各级领导干警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分管人员的教育管理,政治处重点负责对干警的教育,纪检监查室负责检查监督和查处,各支部负责对干警业余活动进行管理。
二十六、院政治处及各庭、室、队要建立干警业余活动考核档案,如实记录干警的好人好事或不良行为表现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十七、干警的好人好事或不良行为表现和违法违纪等问题,都应按照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予以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