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腐败低龄化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要努力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经得起风浪考验、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关爱不仅要体现在培养选拔上,更要体现在监督约束上,要遵循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以大力发现培养为基础,以强化实践锻炼为重点,以从严管理监督为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一、调研意义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省纪委十六届四次全会强调,要“高度关注腐败低龄化问题,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预防腐败低龄化已成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预防腐败低龄化问题,是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总体态势,60后渐渐老去,70后正挑大梁,80后作用越来越明显,90后正登上历史舞台,00后即将走出校门踏入社会,年轻干部正逐步成为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有的年轻干部刚踏上工作岗位就开始实施贪腐行为,年轻干部一旦“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将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只有做好腐败低龄化预防工作,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管,帮助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严守纪法底线、敢于担当作为,才能帮助年轻干部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承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大任。

(二)预防腐败低龄化问题,是减存量遏增量,有效应对复杂严峻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立案总数和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约60万,呈现出存量逐步减少,但增量却有所增加,尤其是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呈逐渐上升趋势。同时,腐败问题呈现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的态势。当前,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年轻干部登上历史舞台,手中掌握的权力在变大、掌握的资源在增多,被腐蚀的风险也逐步增大。因此,开展腐败低龄化问题预防,加强对年轻干部教育监管,既能一定程度遏制腐败严峻形势,降低腐败存量增量,也能在结构上减弱腐败案件复杂程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预防腐败低龄化问题,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面覆盖既包括监督领域、监督内容的全覆盖,也包含着监督对象的全覆盖。监督对象既有身份上的全覆盖,又有结构上的全覆盖,即:在身份上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在结构上包含着对所有年龄段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但一段时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重点还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干部,认为他们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相对集中,受到“围猎”和被腐蚀的风险较大,而年轻干部涉及面广,加之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相对分散,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造成年轻干部腐败问题如“黑天鹅”一般毫无征兆突然出现的假象。因此,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才能真正体现党和国家监督的全覆盖。

二、腐败低龄化问题的主要特征

年轻干部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培养选拔干部工作中,因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级别不同,其年龄规定亦有区别。腐败低龄化也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近年来,低龄化腐败问题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以腐败低龄化为关键词,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可搜索到相关信息114万条(其中:2021年15.7万条,2022年27.5万条,2023年1—8月21.2万条),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腐败低龄化问题网络关注度呈上升趋势。通过收集整理各类报刊、网站公开通报的部分典型案例,腐败低龄化问题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特征:

(一)岗位相对集中

年轻干部实施贪腐行为的部门相对集中在资金密集的教育、卫生、住建、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岗位主要集中在会计、出纳等具体负责财物、审批的岗位,这类部门岗位存在专业技术强、轮岗周期长、直接经手财务等潜在廉政风险,贪腐行为的手段主要是利用负责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占国有资金,被判处的罪名多以贪污、挪用公款罪为主。如,某省某县开发区财政局原出纳王某某(案发时27岁),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收据等方式,贪污公款1338万元、挪用公款170余万元,2021年3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动机相对单一

年轻干部的腐败动机呈现出单一性的特征,贪腐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将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含网络赌博)、网络游戏、打赏网络主播等。如,某省某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会计兼出纳张某(案发时25岁),以套取和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社保资金41.3709万元,全部用于赌博。20**年8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手段隐蔽多样

年轻干部普遍具有学历高、头脑灵活、知识面广、专业技能强的特点,特别是在计算机数字化领域,具有其他年龄层干部不具备的优势。但有的年轻干部却没有把聪明才智运用到工作中,反而利用自身优势钻制度的空子和系统软件的漏洞,特别是随着“有形”支付逐步向“无形”支付转变,为少数年轻干部实施贪腐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某省某县镇财政分局会计许某某(案发时30岁),是该县2003年理科高考“榜眼”,作为昆明理工大学“高材生”,在县社保局工作期间,发现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和养老金发放程序存在漏洞,便利用软件编造265个假身份证号码,激活265张重号社保卡,套取养老保险金44.18万元。20**年12月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四)涉案金额巨大

年轻干部初入社会经济收入不高,加上个人兴趣广泛,热衷于玩网游、打赏主播、网络赌博、购买奢侈品等,于是就打起公款的“歪主意”,呈现出腐败时间短、次数多、金额大等特点。如,浙江省一建某分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后更名为财务管理部副经理)陈某某(案发时28岁),沉迷于网络赌博,在两年时间内,挪用公款145次总金额达2683万元。20**年4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腐败低龄化问题的成因分析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腐败低龄化问题也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年轻干部个人主观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客观原因,是多方面原因积聚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主观内因分析

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对事物发展变化起决定作用,年轻干部腐败问题的根源是主观内因理想信念动摇、攀比心理、侥幸心理作用的结果。

1.理想信念缺钙。年轻干部新入职、提拔更多侧重于学历和专业能力测试,缺少对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的科学评判,年轻干部的精神世界一旦空虚、党性教育一旦缺失、警示教育一旦缺位,就容易受到不良习气的侵蚀,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差百尺千丈,甚至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行越远。如,2022年12月,上海市某区经济委员会原“80后”副主任金某某因受贿53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一百万元。金某某在忏悔书中写道,“身为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我没能抵挡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错把企业老板围猎领导干部的‘糖衣炮弹’当真情,放松了思想警惕,在金钱欲望的唆使下,理所当然地收受财物,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的漩涡里。”

2.攀比心理失衡。年轻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加之有的家庭条件不好,又羡慕别人光鲜的生活,心理上容易产生攀比心理,急于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但自己的正常收入与物质追求不相匹配,于是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心态失衡,任凭欲望无限扩散,进而让自己走上了“不归路”。如,1990年出生的北京市某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王某,热衷购买奢侈品,一件衣服就达6.4万元,并拍照发在社交媒体上,大家的“追捧”让她的虚荣心获得极大满足。仅一年多时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多达720余万元,均用于个人奢侈消费。2021年12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3.侥幸心理作祟。从年轻干部的违法犯罪过程来看,有的一开始都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单位转走第一笔钱,当未受到追究后便产生侥幸心理,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如,1991年出生的尤某某,20**年10月在江苏省某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工作期间,主要职责是审核一手房购房者资格,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过程中,从收土特产和小礼品开始,到收取2000元购物卡,再到按单收取好处费,心存侥幸之下开始麻痹自我,认为自己一不是党员,二没有正式编制,不会承担多么严重的后果。从20**年4月开始,一年多时间里,尤某某充当中介的“内应”,违规审核购房资格,所涉房屋1036套,累计收受现金217.7万元。2021年3月,尤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二)客观外因分析

外因是刺激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诱因,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缺位、日常监管不到位、警示教育缺乏等因素。

1.教育欠缺。年轻干部中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崇尚物质、追求享受、拜金主义、盲目攀比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放松了自我学习。同时,面对升学、就业、工作压力,家庭和单位放松了对年轻干部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导致年轻干部成长的政治生态环境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污染。比如,1986年出生的北京市某区原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人事干部赵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补贴款、抚恤金,非法挪用公款163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10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赵某在忏悔时说到“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长期的教育欠缺,让赵某的价值观发生变异,开始盲目追求奢侈生活和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感,初心丢了,使命忘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感也必然丧失。

2.监管缺失。分析年轻干部贪腐的过程,单位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或主体责任监管职能不到位,为他们实施贪腐行为创造了条件。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纳杨某某,通过虚列请款项目,假冒财务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私自加盖单位公章等方式,先后94次挪用单位资金共计984.6万元。2021年11月,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通过案件分析,该县卫计局在财务管理中,局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岗双责”责任缺失,有同事多次反映杨某某作风懒散却置之不理、放任自流。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转账支票、银行印鉴、单位公章管理混乱、会计出纳混岗等问题。

3.警示缺位。腐化的年轻干部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缺少敬畏之心,对党纪国法的制约和惩戒功能没有直观感受和体会,究其原因是警示教育的缺位。比如,浙江省某区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某,20**年8月因犯受贿罪,年仅30岁的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张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我以自己的亲身忏悔劝告大家:平淡是真,无欲则刚。”

四、腐败低龄化问题的预防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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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关键岗位制约制度。聚焦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资源富集、资金集中领域,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根据工作岗位特点、业务性质,科学设定关键岗位人员编制和职责权限,把关键岗位的权力进行拆分,形成关键岗位权力相互制约机制。严格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特别是会计、出纳、项目审批、资源审批、企业办证等岗位,达到3至5年的进行调换,降低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而被围猎或实施贪腐行为的可能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纳人员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2.创新权力公开透明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坚持权责透明,科学厘定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清单,明确岗位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主体、行使范围、行使形式、行使流程、监督方式等,建立可查询可追溯的权力反馈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权力运行内容、权力运行流程、运行结果公开等制度,特别是项目审批、资源审批、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关键岗位,采取会议公开、内部公开或者向外公开等方式,对权力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3.创新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机制,切实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特别是针对会计、出纳、项目审批、资源审批、行政审批等易让年轻干部腐败的领域和岗位,坚持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督,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年轻干部能够规范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建立联网监督平台,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掌握监督密钥,实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