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刚才,会上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要义,认清危害

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代表位置和权力,“责”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党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

(一)失职渎职问题的基本类别。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我把它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在开展工作或执法监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三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当然,渎职犯罪是结果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以犯罪论。

(二)失职渎职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玩忽职守。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二是慵懒散拖。就是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指示、等着明确要求,等着邯郸学步。三是纪律松懈。有的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为官不易了”的错误思想。有的甚至变着法子、变换形式,搞隐身的“四风”。

四是违规越权。有的干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五是滥用职权。有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暴力执法;有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六是徇私舞弊。有的领导干部或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七是以权谋私。有些身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职位不高,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上7个方面,希望同志们逐一对照检查,有则即改,无则警惕。

(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重危害。失职渎职往往是由于公权力的缺失或滥用,造成对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不亚于贪污腐败,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数额动辄上百万甚至以亿元计算。同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资源、医疗医药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每一起都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二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失职渎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每一起重大失职渎职案件,都在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参与、深度解析和跟踪调查,更是放大了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因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导致政府买单的情况屡有发生。三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惠及于民,用不好就会助纣为孽,伤及自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反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心存侥幸,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问题。

二、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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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内部监管。去年以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因为失职渎职问题被连续问责,多人次受到责任追究,相信这不是偶然,说明你这个地方、这个单位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必须引起警觉和重视,同时对其它地方和单位而言,也要引以为戒。首先要开展自查整改。严是爱,松是害,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教育提醒是防范失职渎职问题的有效手段。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一次履职尽责、勤政廉政自查活动,认真检查本地本部门各项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找是否有能为不为、当干未干的项目和环节,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担当、开展工作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敢闯、服务群众不热心、利益作祟不公正、降低标准不尽责、基础工作不务实、缺乏激情不进取、论资排辈不出力等“九不”问题,并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机制等方面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要针对自查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提升工作质效的倒逼机制,切实把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二要抓实岗位责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原有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规范,该调整的调整、该细化的细化、该完善的完善,确保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要以权责相称为原则,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权力清单,把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明确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各层级之间的责任,确保环环相扣、责罚分明,形成责任闭合环路。其三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具有执法监管权力的内设科室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流程,防止权力失控。实施“阳光作业”、加大公开力度,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抓好“三亮三评”这一载体,提升“亮”的水平,亮清职责,亮出形象;强化“评”的效果,评出优劣、评出担当。

(五)加大惩处力度。整治失职渎职问题,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去年,我们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等十部门组成的效能问责联动机制,今年2月,又在全市启动了贯穿全年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高频率、全方位的暗访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在失职渎职方面存在的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一律顶格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市纪委监委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主动出击,认真排查为官不为和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强化“不敢”氛围。同时,各执纪执法部门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线索,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导致为官不为风气滋生,失职渎职问题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步倒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只是个开始,下一步我们将定期整理,定期通报,不仅是在会议上通报一下,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还要作表态发言,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切实达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巩固一批的效果。

同志们,失职渎职问题危害严重,不容小觑,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忠诚履职、扎实尽责,以更多更好的工作成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