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问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实践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精准稳慎做好问责工作,用问责倒逼真干事、推动真落实。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践探索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精准规范,着力推进问责工作可落地、强震慑、有实效。
在制度承接上,细化配套机制,完善问责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分领域、细化程序、明确流程,制定出台《**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的意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问责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问责提供依据。突出责任清单化,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监督,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责内容,形成责任清单;对照党建责任考核、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时限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厘清主体责任的重点和边界,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在问责实施上,突出精准规范,打准问责板子。严守政治方向,聚焦“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问责工作始终,切实在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职能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震慑效应和保障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注重查清问题事实、结果事实、责任事实、因果事实,精准还原权力运行轨迹,分清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切实维护问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把容错免责关口,明晰容错免责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科学区分为公和为私、有禁和无禁、无意和有意的界限,为领导干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撑腰鼓劲;推行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对照清单预判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事前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备,备案材料作为实施容错免责重要依据,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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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规范容错纠错上下更大功夫。在实施问责过程中,既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会同职能部门动态完善容错细分类型,及时宣传通报导向性案例,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一是精准把握容错免责范畴。容错既不是“护短”也不是“溺爱”更不是“容罪”,必须把容错免责的“底线”与“界限”划分清楚,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充分考虑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困境、顾虑、期盼,研究制定完善容错细化清单或情形,为锐意进取、敢作敢为的领导干部撑腰。二是严格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全面推行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认定机制,建立规范化受理程序,对提出书面申请、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意见、书面反馈回复、公示公开、结果备案等每一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构、调查方式、处置规则、办理时间及责任主体,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动态化评估,为能否容错提供客观、公正、翔实、可靠的论据,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三是健全容错免责平衡机制。建立容错裁定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政法、信访、审计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判是否适用容错免责。对于涉及环保、审计、开发区等特定领域改革失误,可以吸纳该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裁定机构,情况复杂的可以建立听证会制度或邀请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参加会商,保证免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在干部使用管理上下更大功夫。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做好干部问责后的跟踪管理,为被问责干部的正常使用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纠正认识偏差。对待被问责干部,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看失职失责的事实和后果,又要看认错态度和工作表现,推动其改正错误、不断提高。积极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考虑使用被问责干部时不戴“有色眼镜”、不搞以偏概全。二是做实回访工作。建立被问责干部结对帮扶制度,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对被问责干部一对一帮带,加强问责后的教育关怀,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打开心结、提振精神。开展“暖心回访”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问责干部定期回访,重点了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干部群众对被问责干部的综合评价,查看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的关心关怀情况,精准掌握被问责干部的实际表现。三是推动大胆使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选拔使用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有意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其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实绩。加强信息互通,与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激励有为”优秀案例,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