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镇团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县征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不断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发生,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与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征地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我县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认为征地补偿费用过低。从被征地农民的愿望看,他们以发达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顾全大局的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被征地农民不考虑土地征收、征用是出于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的增加被征地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或面积,如在被征地块抢盖房屋、抢栽树木等,给征地工作设制重重障碍。三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工作过程中,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常常转移到征地工作上,借机阻挡征地工作四是被征地农民身处县城周围、河滩地区,文化程度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丧失,担心日后的生活

(二)征用土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周边农户房屋拆迁时因安置宅基地问题造成

的拆迁难度更大,这些拆迁户不愿意以单元楼的形式集中统一安置,而是要按一户一院的方式进行安置,加之有些村组已无地可安置,这些问题是当前乃至今后拆迁工作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二是当群众得知某地块要被征收时,抢时间乱搭乱建的房屋拆迁也是阻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难点三是部分拆迁户的房屋,不具备商业用房补偿条件,却提出要按商业用房的价格给予补偿的不合理要求。特别是赖着不搬迁的部分户,采取上访、群访的形式向政府和有关单位施加压力,阻碍拆迁,力求达到多赔的目的。

二、对策和建议

(一)在征收土地时,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范围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树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在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土地附着物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土地附着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土地附着物的,不予补偿。如对在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这样对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但有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防止投机取巧、侵占社会公共利益。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五)做好普法宣传,增强村级干部民主决策意识。部分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留在村委会用于村集体发展,不将补偿费发放到村民个人手里,或者留用一部分用于村委会日常开销等引起群众不满,对于这部分争议如果部分村民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类争议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内部的管理职能,作为政府部门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议定程序进行表决,从而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具体发放多少份额,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因补偿款的发放引起村民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

保护被征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关我县稳定大局,我们应当从长远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再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防止守着一次性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并加强对农民相关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促进征地工作依法开展,普及相关法律,并加大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充分使农民对征地整个过程享有知情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

(撰稿人:曹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