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范文合集
第一篇: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汉寿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汉委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要求
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抓住一个重点,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突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为稳步推进全县“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幸福汉寿”战略提供强力保障。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评内容
分县直单位和乡镇(区)进行单独考评,县直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年”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平时考查、民主评议和实绩考评三个部分,乡镇(区)“干部作风建设年”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平时考查和实绩考评两个部分。
(一)平时考查
结合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安排,采取查资料、看记录、访群众等方式,分阶段进行考评评分(具体见附件1)。
(二)民主评议
对县直单位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组织民意代表进行年度测评。民意代表由县级领导、乡镇(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模企业法人代表、社会群众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测评按百分制量化计分。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效能建设、为民服务、干部作风等方面。
(三)实绩考评
1.主要工作目标(50分)。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2.其他工作目标(10分)。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3.廉政建设(20分):对违反《汉寿县干部作风建设“五严禁”》或其他廉政规定的,有一人次扣2分;
4.其他加扣分事项
(1)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升干部作风的创新做法,产生明显实效,得到公认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加3分。
(2)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加3分。
(3)部门在市级以上综合考评中排位第一的加3分,排位第二的加2分。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精神被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的,有一件次扣3分。
四、考评程序
1.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在“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干部作风建设年”年度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县直单位的平时考查(以百分计算)占40%,民主评议(以百分计算)占30%,工作实绩(以百分计算)占30%。乡镇(区)的平时考查(以百分计算)占50%,工作实绩(以百分计算)占50%。考评得分按考评对象分类分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名次。
3.机关作风建设考评采取部门自评、督查暗访、投诉处理、公开评议、年终检查等方式进行。
4.具体考评程序。(1)自查、书面上报及评议(2)考评小组组织考评评分(3)领导小组确定(4)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1.“干部作风建设年”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评分范围,综合考评中得分
在80分以下的,不能评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2.县委、县政府设立“干部作风建设年”优胜奖,对分类年度考评列前8位的部门(单位)和“一把手”,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干部作风建设年”综合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并通过一定方式在新闻媒体公布。
本办法由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汉寿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平时考评细则
第二篇: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公司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适应建设“规模效率领先、技术服务一流”的公司的要求,努力打造
政治坚定、决策科学、运转顺畅、管理规范、精干高效、服务有力、勤勉清廉、团结和谐的表率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直属部门。
第三条
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突出重点、
综合评价,评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在机关作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进行。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人
事科、纪检监察科、办公室和机关总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机关作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总支。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由五部分组成:思想作风、工作作
风、服务意识、廉洁从业、文明办公。
第七条
思想作风:主要包括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政治,
顾大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干部员工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坚
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参加党支部会议和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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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我批评,
不断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思想作风考评重点是:大局观念、
干部员工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民主决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坚持定期研究制定本科室、本部门近
期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及时、全面、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并提出工作建议;善于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解决
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
式主义;工作计划性强,早安排、早部署,
给公司留出足够的落实时间;
工作制度完备,流程清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内部及与其他科室、
部门之间配合顺畅,团结协作。
工作作风考评重点是:
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开拓创新精神、
工作计划性与实效性、工作规范化、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服务意识: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政策能从实际出发,认真倾听基层意见,主动沟通了解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真心实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
基层请示、报告事项及时处理,不拖延,不推诿;对基层到公司机关办
事的同志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并回答问题。
服务意识考评重点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办实事、工作效
率、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廉洁从业: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
优良传统,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不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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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下基层不搞特殊化,不从事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在
社会交往中讲操守、重品行,净化个人的“生活圈”和“交际圈”,自觉遵守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廉洁从业考评重点是: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自身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文明办公: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各种设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资料、文件存放入柜;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不迟到早退,参加会议准时入场;仪表着装得体大方,举止文明;模范
执行有关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规定。
文明办公考评重点是:办公安全、环境卫生、日常秩序管理等方面
的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廉洁从业情况,采取民主测评票方式进行考评;文明办公情况,
采取定期检查方式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票考评占85%权重,其中各单项指标权重均为5%,合计为:思想作风4个指标占20%,工作作风5个指标占25%,服务意识5个指标占25%,廉洁从业3个指标占15%。
定期检查考评占15%权重,直接采用机关劳动纪律检查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票考评分为考评领导小组考评、机关科室部门互评、基层单位测评。
(一)机关作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
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二)机关科室部门互评、基层单位测评: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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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方式向机关各科室、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发出机关作风建设民主测评票,各科室、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作风建设考评标准,在有代表性地征求群
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关科室进行评价。其中,机关科室互评为机关各
科室之间互相评价打分;基层单位测评由各基层单位对有工作联系和专
业对口的机关科室进行评价打分。
测评票以无计名方式投票。各单位的考评打分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票各考评方式所占权重:
对机关科室考评: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30%,
机关部门之间互评占20%,基层单位测评占50%。
第十六条
机关科室作风建设考评最终得分,由定期检查考评得分、民主测评票考评得分加权汇总以及扣罚分值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七条
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对本年度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是机关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排在前
十名的单位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对考评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
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以及基层单位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
及时反馈机关各科室,帮助机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作风,提高公司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机关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地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各级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考评单位效能工作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而后果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评结果失真的,考评结果无效。
本办法由新和县教育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