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约谈制度1
实行约谈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正错误,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约谈:
(一)在贯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
(二)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方面或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情节轻微的;
(四)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涉及侵害群众利益苗头性问题的;
(六)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懒政怠政问题,情节轻微的;
(七)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或错误情节轻微,不需要
给予纪律处分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方式。
(一)提醒约谈。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提醒约谈。
(二)履职约谈。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懒政怠政,情节轻微的,进行履职约谈。
(三)点题约谈。对群众反映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等共性问题的,进行点题约谈。
(四)函询约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进行函询约谈。
(五)诫勉约谈。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尚未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诫勉约谈。
(六)容错约谈。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进行纠错谈话。情况特殊的,可采取现场约谈。约谈程序:
(一)约谈准备。区委和区纪委实施的约谈,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和区纪委相关承办室拟制谈话提纲。
(二)约谈通知。区委和区纪委实施的约谈,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和区纪委案管室统一登记、编号、制作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由本人签收。
(三)约谈实施。约谈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存在的问题,讲清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听取约谈对象的解释和说明,约谈对象要对照党章写认识,必要时要写出书面检讨,需制定整改措施的,限期整改。约谈由专人记录,约谈对象签字,存档备案。
约谈纪律:
(一)坚持依纪依法约谈。实施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约谈参与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泄露有关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讲究方法策略,文明约谈,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约谈一般应在党委或纪委设立的约谈室进行。
(四)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主动说明组织尚未掌握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发现约谈对象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
(五)约谈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不允许将举报件交给约谈对象本人。约谈对象不得追查、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二篇:约谈制度(1)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团队意识、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经公司党政研究,建立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主体:公司党政领导
二、约谈对象:两级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项目部(网点、分公司)党政负责人
三、约谈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不打招呼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约谈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一般在公司党政领导办公室,也可安排在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约谈公司班子成员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约谈可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约谈,也可指派公司其他领导或部室负责人约谈。
五、约谈内容。了解约谈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配合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缺点和问题,进行教育提醒,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当前企业遇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约谈。
1、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出现重大偏差,对公司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和各项任务推进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
2、在责任制年度考核或组织考察的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相对较多,或年度考评排名末位和相对靠后的班子和个人。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之间闹无原则意见和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不重视、不积极、不配合,甚至不落实、不执行的。
5、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庸、懒、散”行为明显的。
6、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负面舆论或一定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7、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但构不成违法违纪的。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对苗头性的问题应对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六、其他规定:
1、约谈要从关心、爱护和帮助干部的角度出发,加强引导,申明利害,重在提醒,充分体现“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原则,做到思想上沟通、工作上交流,找出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合力。
2、约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约谈后思想上仍不重视,整改效果不佳,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被约谈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3、约谈主体或领导指派的相关部室对约谈事项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篇:约谈制度礼组发﹝2015﹞1号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2015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安全、服务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中心纪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2~3个管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意见”、市“三十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约谈制度实例约谈制度实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特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死伤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被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发生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5.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6.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伤亡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一)发生事故后15日内。
(二)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五、约谈内容
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要求。
(一)对发生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二)对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等专题汇报。
六、约谈实施
(一)约谈前。对约谈对象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约谈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约谈时。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约谈记录样式见附件2),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内容应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约谈单位。
七、约谈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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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约谈请求,经审定确需约谈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约谈。具体约谈时间、地点以及通知约谈对象等事项由统战部党派办公室根据部领导及相关谈话人的要求进行安排,如遇事延后由党派办公室另行通知。
2、约谈对象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约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其它有关事项要力求做到客观、完整、准确,如有捕风捉影、无理取闹、故意抵毁、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