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中心基本职责

(一)做好本市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指导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四)配合省省节能监察中心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五)对上级交办的节能违法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监察;

第二篇: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学习制度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学习制度

中心2009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学风建设和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指示和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

2、业务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节能监察监测的业务知识;省情、市情和外出培训等。

3、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二、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为主,以集中辅导或授课的形式进行,由邀请上级领导、聘请专家或中心人员领题轮流进行

2、分散学习.每月以室为单位分散学习,学习内容由各室自行安排

3、参加委学习.每周五参加发改委组织的机关学习

4、自学。个人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也可由中心领导指定学习内容,同时要求每人每年必须按指定书目精读两本以上书籍,必读书目由综管室统一提供。

5、外出学习.外出学习应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领导请示委领导安排

三、学习组织实施

1、集中学习由综管室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综管室负责组织落实。每月安排业务知识、法律知识集中辅导和授课的,领题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星期作好准备工作,并注重实效。

2、分散学习由各室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室负责人安排

3、自学由各人自行安排,自学必须有心得体会。同时,要求中心人员必须做到每日“三看”,即一要认真看党报党刊。二要认真看新闻时事三要认真看半小时以上专业书籍

四、学习考核和奖惩

1、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考勤由综管室负责

2、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3、学习记录必须有由委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学习专用笔记本。要求正、副科级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5000字,其他人员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人每半年写出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求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学习笔记每半年由综合管理室检查一次,年终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档次,并在网上公布。

4、每人每月必须收集整理一条名人名言或格言警句,在每月15日上交综管室汇总,每月在中心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年底由综管室汇编整理成册,并评定推选年度“十佳”精品名人名言或格言警句,对“十佳”精品进行网上通报表扬。

5、鼓励支持在职学习,在职学习取得更高层次并由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和参加各种培训班,及参加外出调研交流学习时成绩突出的,进行网上通报表扬

6、对年度内学习上成绩突出的,在年底评优时做为参考依据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学习制度

第三篇: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考勤管理办法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中心2009第5号

中心各室: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全体人员须按

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早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下班时间不变)。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在工作不饱满时,大家要自觉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法律知识、学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中心考勤由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印发统一格式的《考勤登记表》,由各室主任负责登记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考勤登记表按每天上、下午分开登记,对按时上下班且中途没有离岗的记全勤(记圈),对中途因私离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三分之一的记半勤(记三角)。中心主任随综合管理室考勤。综管室专人负责按月将全中心的出勤情况打印报主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领导审核后,综管室负责在中心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5、下单位检查工作,外出开会学习提前一天向综管室主管考勤人员和有关领导打招呼

6.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要先写请假条,严禁口头请假,申明理由,经批准后,将自己所担负、承办的工作安排好,方可离岗。假满返岗位时要及时销假,需逾假者,要提前申明理由补假,否则,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中心主任请假经委主管主任批准,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请假经中心主任批准,一般干部和工人请假在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2—5天由中心主任批准,5天以上的(含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由委主管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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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