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车间(部室)应加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有责任进行整改

2、在日常防火检查中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部门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车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

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

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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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