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龙门街道办事处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一)不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发生下列行为。
1.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荒地等资源;
2.违反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居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3.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4.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5.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发生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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