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根据市卫健局党委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划分

1.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要一手抓行业作风建设,一手抓业务管理。

2.院纪委在上级党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监督,配合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责任内容

1.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医院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2.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科室所有职工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廉洁和作风建设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组织科室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个人承诺书并监督落实。

3.严格遵守医院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严禁酒(醉)驾、涉黄、涉毒、涉赌等违纪违法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遏制干部职工“黄赌毒酒(醉)驾”等违法行为管理办法》。

4.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依法执业、尊重生命、爱岗敬业

5.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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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1.本责任书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医院和责任科室各执一份。

2.遇责任人变更,则重新签订责任书,由继任人履行本责任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