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青年现状分析的调查报告 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查分析
2011年6月尹立龙学号2009141501172009级人力资源管理一班
【摘要】
调查分析表明,湖南某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面发展起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问题对策
一、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健康,进而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一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对湖南某村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采取访谈和问卷两种形式进行。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湖南某村村委人员和有代表性的农户。针对农民的调查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的,总共发放调查问卷39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其中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7份,占23.3%;一般的14份,占46.7%;较差的9份,占30.0%。因此,本次实地调查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可信度,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在农村的实施状况。
二、湖南某村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分析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总体情况
湖南某村是从2005年开始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2005年参合率仅为61.6%,2006年提高到了77.5%,2007年又进一步增加到94.6%,发展迅速,现已基本覆盖全体村民。
调查问卷资料显示,在30个样本户中,2007年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户数为27户,占90.0%,1户未曾参加,2户因故退出。按照规定各级财政人均筹资2005年为10元,2006年增至30元,2007年达到40元;农民缴纳额10元三年保持不变。2007年全村共报销43038元,人均40.34元,其中门诊部分共报销15861元,人均14.87元;大病统筹部分共报销27177元,大病患者人均849元。2007年人均报销额比2005年增长121.2%、比2006增长14.2%,农民受益程度逐年提高。
湖南某村定点医疗卫生室是由村内一名医生与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公室评审验收合格后批准建立的,卫生室用房由该村医生提供。经实地考察,该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且各室相对独立。在医疗设备配置上,该卫生室备有急救箱、出诊箱等急救设备,以及药品柜、冰箱等药品储备设备。卫生所在日常运行中,由该所医生夫妇提供具体医疗服务,基本可以满足湖南某村村民的小病医疗要求。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湖南某村的全面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而促进了本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具体做法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伊始,该村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从我们在村委会访谈、村定点卫生所获得的问卷调查等情况来看,湖南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乡镇成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行政村成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领导小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
的实施,各级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检查、计生、药品监督、宣传等
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积极完成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
各项任务。二是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为了推动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的顺利
实施,镇和各有关部门都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张贴标语、出动宣
传车、广播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的优越性和上级有关
优惠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参加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三是拓展资金筹集渠道,明确上缴流程。四是根
据不同情况,正确确定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和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五是明确报
销程序。对于门诊费用,本村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就诊的由镇新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管理办公室每月一次定期到村审核报销,在镇卫生院就诊的在报销窗口当场审
核报销。对于住院医药费用,病人则需待出院结算后按规定在石莱镇新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形式缺乏创新,村民信任度低。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农民
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心存疑虑,而将近半数的农民仍然持观望态度。新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时宣传声势浩大,启动后不能持续宣传,导致农民对参加新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具体做法和意义认识不够。部分村干部和卫生室人员,
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和理解有时也不尽全面,认为新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卫生部门的事,只要靠行政指令完成筹资即可,导致他们
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程度受到影响,削弱他们对农民的宣传效果,从而
是少数农民产生抵触情绪而不主动参加。
2.筹资水平与保障能力低,无法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调查显
示,2007年湖南某村农民医疗实际支出为人均223元;有关研究认为合作医疗
基金的筹资水平应达到“农民人均医疗支出的50%为宜”。按此计算,每人每年
至少应有110元的医疗保障资金才能有效抵御医疗风险,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和返
贫问题。但该地目前筹资水平仅为50元,如此低的筹资水平导致保障能力的低
下,仍然无法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3.村定点卫生室不能满足需要,素质亟待提高。作为湖南某村医疗卫生服务
的主要提供者,村卫生室在实际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但该村卫生室一是设
备短缺,如没有无菌器械、污物桶、消毒缸、高压灭菌等,二是医疗人员素质较
低(一人初中毕业,一人小学毕业),不能满足农民医疗需要。
4.报销比例明显偏低,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小。目钱该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一般介于70%~80%之间,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仅为
30%~40%,与城市相比明显偏低,大部分的医疗风险仍然由农民自己承担。新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报销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因病致贫和因病
返贫的问题,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农民小病挺、大病拖的现象时常发生。
5.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制定与控制不够规范。虽然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工作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对药品的价格和进货渠道有明确说明,但是在具体
的执行过程却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来保证规定的执行。而且,石莱镇定点医疗机
构的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甚至还高于国家最高限价,这实际上是把农民
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转嫁给了医疗机构,这有悖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的初衷。同时,村卫生室由于购进药品的自主权很高,进药渠道比较混乱,许
多药经常从药贩子手中购进,难免出现给患者用假药、劣药、过期药的现象,其
后果更不堪设想。
6.外出打工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审核程序多、周期长、手续繁琐。根据
文件规定,在外出打工期间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者,除必须携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还需提交村委会和打工单位有
效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由于湖南某村经济的欠发达,本村外出务工人数连年
增加,打工人员占了村总人数相对较大的比例。这部分人群在打工期间一旦因病
住院,他们在接受治疗出院后不得不往返于打工单位、村委会与当地定点医院之
间办理证明以完成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外付出的交通费用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因病
治疗的费用,产生了无谓的医疗负担。
7.缺乏技术指导,未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应有作用。虽然医疗定点机构采
用了计算机管理,村办公室也配备了微机等信息设备,理论上对于医疗信息的控
制起到了较好的协助作用,但实际应用中由于管理人员缺乏技术培训,报销、审
批、汇总等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而且合作医疗补偿审批和保障兑付的工作
量非常大,各种原始票证、单据和手册很多,落后的管理手段极易造成误差多、
漏洞隐患多、信息交流不畅和监管困难等问题。调查中发现,由于管理手段落后,
湖南某村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表、证、卡、册和文件、原始参与缴费名册、统
计资料和补偿报销凭证保存不完整、甚至丢失。
三、湖南某村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看法与愿望
(一)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方式的看法
当问到“什么样的缴费水平自己能接受”时,在农户中竟有70.0%选择0~5
元这样一个不切实际的标准,另有27%选择5~10元(这仍然低于现行标准),
只有3.0%选择了高于10元的10~15元。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该村经济的落
后与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的匮乏。当问到“如果政府给每个农民的补
助大幅度提高时,是否愿意适当提高个人缴纳额”时,88.0%的回答愿意,
12.0%
的仍不情愿。这说明如果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的话,提高农民的个人筹资额是可
以为农民所接受的。
(二)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制度的知晓程度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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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6.7%的农民认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
高,还有23.3%的农民认为大病封顶线(20000元)需要重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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