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做好新时期的维权工作,必须十分重视调查研究改革开放使妇联的维权工作碰到许多新问题。如从九十年代初,妇联就不断接到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更为凸显,经济越发达的地方,矛盾越尖锐。出嫁女问题实质上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再分配问题。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工业发展较快,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土地承包权逐步衍变成集体收入中的合法分红收益权,它包括股权、分红、宅基地、征地款的分配,孩子教育、社会保障等。这些利益的分配关系到村里每户每人的切身利益,是一种真金白银的关系。是否给出嫁女同等的收益权,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村民、村委会、出嫁女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各执一词。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她们不能住在娘家。支撑这一传统观念背后深层的原因是经济利益,村民认为出嫁女参与村里的分配,分薄了村民的收入,侵占了村民的收益权;村委会认为:如完全按法律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都可以入户本村,势必造成村里人口膨胀,资源短缺,人户分离,村里的姓氏也将变成百家姓,村民不同意,众意不可违,于是一些地方“自治”为由而出现“村规”大于国法的现象;出嫁女则认为:我生于斯长于斯,并为村里的发展作出同样的贡献,依国法按情理都应得到与其他村民同样的待遇。出嫁女问题情况复杂,如何妥善解决出嫁女利益保护问题,是我省维权工作中碰到的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深圳市龙岗区的做法使我们受到很大的启发。她们从1993年开始做了全面的、详细的调查,制定相关的政策,使71户出嫁女(招郎女)落实了股份分红及宅基地分配。1997年该区进一步深化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用章程规定,不论男女一律平等地享受统一的股份分红政策。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对股权的界定采取“一刀切断”和一步到位的方法,把合作股权按照“贡献不同,获取有别”的原则和家庭现有人口,一次性把股权配置到家庭,娶不增、嫁不减。二是明确规定股权属股民家庭所有,允许股民家庭对股权拥有处置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和继承。三是在“一刀切断”股权之后,新增加的股东必须一次性用100的现金等额认购募集股,不再按原有的福利性质配股。通过股权配置、界定、流转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了出嫁女合法权益的实现。现在该区72的村推行这一做法,全区5300多名出嫁女和招郎女,其中4788名得到解决,她们的上访现象从1993年的88宗减为去年的6宗。
龙岗区的做法引起了我们党组的深思。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在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广东,许多社会深层次妇女问题先于全国暴露,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多重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妇联本身的力量只是杯水车薪。在市场化和民主法制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政府调节公平与效率矛盾的主要手段是运用法律和政策;推动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靠社会化的工作手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妇联只有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才能与时俱进地思考和定位推进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工作新思路;只有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密切关注各种改革政策带来的性别影响和利益关系,认真分析找出解决突出妇女问题的可行对策,才能加大从源头参与的力度,促使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确保妇女平等地分享社会进步成果、获得发展机会和享有社会资源;只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妇女权益受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真正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党组形成共识,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新时期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摆上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解决。省妇联在2000年初专门成立了信息调研中心,从全会抽调了4人,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同年,又争取省政府的重视,省编委批准正式成立妇女研究中心,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给了5个财政核拨经费的编制。这两年省妇联拨出48万元、争取省财政下拨20万元给信息调研中心和妇女学研究会开展调研活动。建立完善了干部下基层调研的量化制度、蹲点挂钩联系制度、考核制度等等,努力推动全省调研和维权工作上水平。
二、认真调查研究,为维权工作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调研与维权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调查中维权,在维权中调查,不断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
–调研为参与源头维权服务。推动法律、政策的制定,能更有力、有效地维护妇女群众的权益,而法律、政省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省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策保护妇女利益的力度,关键在于调查研究的深度。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出现的重婚、包二奶的现象,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开展了多次的调查研究,1997年,我们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重婚纳妾问题突出,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却极少,受害妇女求告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就这一问题写了专题调查报告,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推动了省公、检、法、司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惩处重婚、家庭暴力以及加大维护无过错妇女的离婚财产权益作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规定,尤其对重婚的管辖问题明确了公检法三家的责任,推动了公安介入重婚案件的侦查工作,使我省惩处重婚犯罪有了突破。去年,全省法院共对构成重婚犯罪的102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除了对重婚、包二奶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外,我们还分别对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妇女住房、孩子的抚养以及无效婚姻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取得大量翔实的材料。2000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两次来广东调研,我们根据平时积累的调查材料写成《婚姻法》修改十个方面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同时,对重婚、包二奶、离婚财产分割和过错赔偿等一些争论激烈的敏感问题,我们运用大量有说服力的材料,有理有节地陈述意见和主张,得到全国人大和全国妇联的重视,多数意见被采纳。去年初,对全国人大公告的新《婚姻法》草案,我们又两次提交意见。今年,我们通过调查总结新《婚姻法》实施一年的情况,在执法和立法上提出不断完善该法的意见。
–调研为推动解决侵犯妇女权益突出问题服务。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是野蛮、落后的社会丑恶现象,是对妇女人身权利的最残酷的践踏。省妇联曾多次派人与省公安厅一起到我省拐卖妇女比较严重的信宜市和陆丰市开展调查研究,对人贩子拐卖妇女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原因作了详尽的分析,引起有关部门对打拐工作的重视。2000年初,省妇联对拐卖妇女的新特点又作了调查,写了情况反映报给省委和有关部门,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一打拐行动提供了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妇女工作,全省打拐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如曾被定为全国、全省打拐重点地区的汕尾市,最高时全市拐卖人口案件一年立案达到106宗,去年下降到11宗,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得到有力的遏制。今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省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对该市的打拐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我省流动女性人口有900多万人,她们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她们的生存和劳动权益存在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我们怀着爱心,把她们视作自己的姐妹,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情况,呼吁把外来女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通过完善立法保护外来女工的劳动权益,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实施规定》,明确外来女工视为女职工范围,其”四期”保护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省政府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也把外来女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省妇联积极关注外来女工患职业病问题,发现问题,尽力促使解决。如我们发现外来女工黄凤绿因职业病中毒死亡,立即提请有关部门对黄所在工厂的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查出职业病患者3人送医院治疗,并要该厂采取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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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是努力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过去我们的一些调研成果,很多时候都以“豆腐块”大小的报刊文章或研讨会发言的方式展示,在极为狭隘的范围内转了一圈就悄无声息了,调查研究者与决策者、实践者和大众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层。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坚持做到:对事关妇女权益问题的重点信息,及时、反复报送给省委、省政府。如落实机构改革中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男女平等问题,我们先后三次向省委报送信息,最终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对一些与职能部门密切相关的维权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推动问题解决。如前些年,妇联信访不时接到离婚妇女反映住房难问题的投诉。我们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后,拿出了保护离婚妇女住房权益的相关意见,并邀请省人大、省建委、省法院共同研究,促成省法院发文,对离婚案件如何处理承租房、房改房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意见,成为许多离婚妇女缓解住房难“尚方宝剑”。对大众关注的妇女热点问题,加强与大众传媒的合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近年来,我们与媒体合作,成功策划了一次又一次维权专题宣传,把妇女问题研究成果投放进一个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在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如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充分利用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结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报喜又报忧,一方面向社会公布了广东妇女社会地位全面进步的主要数据;另一方面分别与羊城晚报和南方日报以及多家大型网站合作,“妇女经济参与”和“女性价值定位”存在的问题策划两个专题讨论活动,以典型分析、专家评点、报纸与网上讨论等形式,集中版面、集中时间、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取得了因势利导的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仅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的相关报道就达到6万多字;参与新浪网调查讨论的网民达到2000多人。这一宣传策划,改变了以往妇女话题宣传应节化、边缘化的状况。省委办公厅信息专门反映了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情况;省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都主动与妇联联系,就解决相关的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做好新时期的维权工作非常重要。近几年,广东省妇联维权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先进的省市区妇联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努力把广东妇女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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