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专项民主评议的实践与探索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的精神,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评议是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探索,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自身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主评议机制的引入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和拓展
民主评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向私人工商业征税时所采取的一种自报公议的方法,资本家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报应缴税额,然后经同行和税务部门评议,确定应征额。因其公开、公正、公平,易为人们所接受,后被广泛引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中。1996年,中共武汉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市政协运用民主评议的方法,加大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继1996年成功启动民主评议工作后,1999年,市政协又首次将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纳入民主评议范围。民主监督“两院”,开全国风气之先。
(一)民主评议拓宽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渠道。民主评议工作以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为依据,其监督对象、目的、手段等与政协章程关于民主监督的规定相吻合,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在新形势下对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领域的拓展。评议的对象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等方面,评议的内容逐步向人、财、物,权力、制度以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纵深推进,无疑,民主评议工作是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探索、新突破。
(二)民主评议促进了党政部门正确行使权力。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人民政协的民主评议可有效地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其他监督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具体来说,通过广泛倾听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党政部门在工作中是否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政令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充分履行职责,是否有不作为和乱作为,是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否依法依程序办事,是否廉洁从政等问题进行有效地监督,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党政部门的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
(三)民主评议扩大了人民政协的影响。当前,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工作的软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民主评议涉及党政部门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各方关注。政协民主评议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与分片走访相结合等形式,深入调研,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进行开门评议,为民代言,改变了政协“发言无力”的状况,达到被评议单位服气和群众满意的效果,从而提高民主评议实效,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
二、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在实践中的路径选择
(一)选择恰当方式是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一是上下整体联动式评议。所评议内容如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高、影响大,应在争取党委支持的前提下,组织下级政协组织或按上一级政协组织的要求联合开展专项评议,实现整体联动式评议的组织化、系统化和效率化优势。武汉市新洲区政协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组织区街两级政协组织对全区投资软环境进行专项民主评议,组织委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和群众之中,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政府各软环境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把搜集的问题归纳整理出6个方面36条,然后召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议。评议活动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部门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主动到政协征求意见。区政协向区委提交数据翔实、内容丰富的评议报告,推动区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力度,以强大的声势、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了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
二是依托专委会开展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评议的本意是评论和商议,政协民主评议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专委会作为人民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承办者和重要载体。专委会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对口联系为基础,吸纳相关界别和党派成员参加,结合绩效目标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面对面的协商评议,能更充分掌握对口单位的信息资源,更充分发挥专委会对口联系优势和委员专业优势,也便于专委会组织开展活动。在双方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下,能够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易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提升民主评议的亲和力、约束力。近几年,武汉市新洲政协专项民主评议的实践与探索第2页
区政协各专委会以对口联系为基础,与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安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工维权等专项民主评议,通过面对面的评议,开诚布公的协商,促进相关问题尽早解决,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街镇政协工作组专项民主评议。街镇政协工作组是区政协的延伸和拓展,除独立开展对辖区范围内职能部门的专项民主评议外,还在区政协的指导下,开展联片专项民主评议。由相邻几个街镇的委员就某一项共同关注的问题展开评议,克服单个街镇委员人数过少,影响力不足的弊端,提高了评议的参与度、公信度、满意度和生命力,交流了工作,加深了感情。近几年武汉市新洲区政协街镇工作组先后联片民主评议文明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等问题,延伸评议触角,扩大评议影响,对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四是特约监督评议。19**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就聘请特约监督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受聘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督导员等,是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通过特约监督开展的评议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区政协推荐政协委员受聘担任执纪执法部门警风警纪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教育、卫生、建设、安监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和廉政工作进行认真评议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部门的工作。
(二)把握重点精心实施是专项民主评议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
一是精心选择议题。确定好议题是专项民主评议的前提。议题要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别要选择党政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民主评议的议题。区政协确定议题主要是通过是党委政府出题、在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中选题、委组界别推荐、向社会征集议题四条途径。专项民主评议的议题通过主席会议审定后,主动向党政部门通报,及时与被评对象沟通,取得理解和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民主评议的时间一般较长,参与人员较多,工作的环节较多,应建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对民主评议的范围、内容、议题的确立、程序、采纳落实、反馈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保证民主评议的健康运行。
(三)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运用应建立保障机制
民主评议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其效用的发挥是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建议来实现的,其效用发挥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评议对象接受评议意识的强弱和开明程度,取决于自觉接受监督的觉悟高低,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力度,因此必须建立民主评议结果反馈运用的保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党委政府组织的评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影响力和生命力。